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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推荐】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武侠Q传游戏”案


武侠Q传游戏侵害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8)京民终226

 

二审合议庭

审 判 长 杨柏勇

审 判 员 苏志甫

审 判 员 周   

书 记 员 李晓琳

 

案情摘要


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简称明河社)是《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笑傲江湖》等作品在中国境内的专有使用权人。经明河社同意,查良镛(金庸)将上述作品部分区域和期间内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权及后续软件的商业开发权独家授予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简称完美世界公司)。被诉侵权的武侠Q传游戏由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火谷网)开发,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昆仑乐享公司)经授权可在中国大陆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独家运营该游戏。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仑万维公司)为涉案游戏的运营者。涉案游戏共有人物卡牌、武功卡牌、配饰卡牌和阵法卡牌等四类卡牌,经比对,涉案游戏在人物描述、武功描述、配饰描述、阵法描述、关卡设定等多个方面与涉案武侠小说中的相应内容存在对应关系或相似性。火谷网认可开发时借鉴和参考了权利人作品中的元素。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案游戏软件构成对权利人任意一部作品的改编。但火谷网、昆仑乐享公司和昆仑万维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明河社及完美世界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据此判令火谷网、昆仑乐享公司和昆仑万维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明河社等经济损失16 319 658元。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涉案游戏构成对权利人作品的改编,火谷网构成对明河社和完美世界公司享有权利作品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权的侵害。火谷网作为开发者,昆仑乐享公司、昆仑万维公司作为游戏运营者,三者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已经认定涉案游戏构成对权利人改编权的侵害,故不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被诉侵权行为进行评述。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及作品游戏改编权的典型案例。《射雕英雄传》《倚天屠龙记》《神雕侠侣》《笑傲江湖》是金庸先生创作的四部知名武侠小说。被诉侵权卡牌游戏对权利人作品的改编方式,不同于通常形式上的抄袭剽窃,侵权人在改编时并未完整使用权利人作品中的故事情节,而是对人物角色、人物特征、人物关系、武功招式以及武器、阵法、场景等创作要素进行了截取式、组合式的使用。二审法院明确,在游戏改编过程中,未经许可对他人作品中人物角色、人物特征、人物关系、武功招式以及武器、阵法、场景等具体创作要素进行截取式、组合式使用,且由此所表现出的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以及其他要素间的组合关系与原作品中的选择、安排、设计不存在实质性差别,未形成脱离于原作品独创性表达的新表达,即构成对他人作品改编权的侵犯,进一步厘清了侵害改编权与合理借鉴的行为边界。此外,二审判决在充分考虑权利人作品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判令三被告承担160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坚持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切实保障权利人获得了充分赔偿。

 

我会会员完美世界心声

   

知识产权是文创产业的核心生产力,其中文字作品是最为常见的文创产业授权衍生链的起点,游戏/影视改编许可又是文字作品作者最为重要的变现获益方式,优秀的武侠/言情/玄幻等小说等已经成为游戏改编的热门题材,游戏开发者对改编权授权金和研发投入动辄千万元计。可以说,改编权的权利范围直接关乎小说等原作著作权人和游戏研发者等的核心利益,该权利上附载的财产价值随着数字文娱产品的盈利能力不断攀高而超越了以往任何一个时代。
原作小说中的核心创作元素(如人物角色/特征/关系、武功/武器/阵法/场景等)往往是改编权价值的关键所在,相关许可协议中也会强调对此类元素的使用。北京高院在本案终审判决中明确了文字作品改编权的判定规则,厘清了侵害改编权与合理借鉴的边界,极大完善了小说著作权人、游戏改编权人从著作权法获得保护的路径。
进一步的,本案中确定的改编权认定规则为促进文创产业授权生态链的发展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不仅在个案中保护了金庸先生小说授权链上系列权利人的经济利益,支持了原告完美世界集团在获取版权许可方面的正当做法,而且为游戏从业者的正版化投入吃了定心丸,进一步鼓励了积极正向的版权产业竞争环境和市场规则。
423日,完美世界发布2019年年报,期内公司游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8.61亿元,同比增长26.56%,实现净利润18.98亿元,同比增长38.70%。根据同日披露的2020Q1财报,一季度游戏业务延续强劲势头,实现收入21.08亿元,同比增长47.69%,游戏业务净利润同比增长67.33%。今年一季度,上市公司整体实现营收25.74亿元,同比增长26. 09%;实现净利润6.14亿元,同比增长26.41%,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29.17%,主要来自游戏业务增长。一季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5.71亿元,同比增长426.42%,主要系游戏业务表现良好带来流水增加所致。
在线数字文娱已经成为疫情之下最具活力和突破空间的亮点产业之一,坚定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必将为这个产业实现逆风起舞和蓬勃发展提供强大的助力、保障、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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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研究会秘书处

责任编辑:研究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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