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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知院】“百衣百顺”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 北京知产法院通报涉“不良影响”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审理情况




商标是产品跨入市场的敲门砖,在行业竞争激烈的市场背景下,市场主体为了在竞争者中独树一帜、脱颖而出,往往倾向于选择能够彰显个性、标新立异的标志作为商标。但一味追求博人眼球,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商标一旦触碰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底线,受到不良影响条款的规制,就会遭遇申请被驳回的尴尬境遇。



  

113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办涉不良影响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会,介绍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不良影响条款的司法审查标准,并向公众发布典型案例。

 

何为不良影响条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

 

不良影响条款通常是指《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在通报会上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审结涉不良影响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2000余件,占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总收案量的6.3%,法院维持被诉决定比例高,改判率低。截至8月底,2020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类案件的被诉决定维持率达到89.4%,裁判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营者对商标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也更加注重商标的个性化表达,但部分经营者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追求商标的标新立异,这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是相背离的。保护知识产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持续提升审判质效,与行政机关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为进一步改善我国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宋鱼水说。

 

四大因素判断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三庭法官张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三庭法官张剑介绍,判断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通常须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标志本身含义。要站在当下社会道德文化的背景下,从一般理性人的认知感受出发进行判断。

 

二是不需具有实际损害。只要标志具有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则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三是不考虑主观恶意。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与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意识状态无关。

 

四是不适用于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情形。如果标志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应当适用商标法其他条款进行规制,避免不良影响条款的滥用。

 

结合审判实践中的有关案例,张剑将常见涉不良影响条款的案件划分为五类。

 

其一是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如该活!;其二是标志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如战备粮;其三是标志有经济上的不良影响,如美金系列;其四是标志有文化上的不良影响,如百衣百顺;其五是标志有宗教、民族上的不良影响。市场主体在申请商标时应更加慎重,主动避让一些格调不高,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词语,避免商标因触碰到不良影响条款的雷区而无法获准注册。张剑说。

 

发布典型案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三庭法官助理张航、石燕

 

 

为更好地帮助公众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涉不良影响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

 


 

张航和石燕两位法官助理从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有经济上的不良影响、有文化上的不良影响等方面,对该活!”“爆裂枪战”“革命小酒”“鬼吹灯”“功福咖小蹄大作等一系列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广泛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发布,并对判决论理说法部分作了重点解读。

 

       作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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