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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正草案涉及药品保护条款意见征集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0年6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于2020年7月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审议稿中涉及药品保护条款主要集中在第四十二条增加了关于药品专利保护期补偿的规定,第七十五条新增了三款关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定。


2020年7月29日,由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主办,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医药行业专业委员会、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承办的“专利法修正草案涉及药品保护条款意见征集研讨会”通过线上形式成功举办,医药企业代表、律师、专利代理人等实务专家参加了此次讨论。


活动由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副秘书长衣朋华主持,她首先对此次活动背景以及活动组织方做了介绍,并欢迎各医药行业代表能积极参与讨论。

  

 

在主题分享环节,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先就《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涉及药品保护的条款第四十二条和第七十五条等内容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对于第四十二条新增加的关于药品专利保护期补偿的规定,他详细表达了关于“专利的相关补偿期间如何计算”、“新药概念的认定”、“专利审查期间迟延补偿”、“新药上市后有效专利权期限计算”等问题的见解。


对于第七十五条新增的关于专利链接制度内容,他主要从“新增的条款是程序条款还是实体条款,规定在第七十五条是否合适”、“请求确认落入(或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与专利侵权、专利无效及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关系是什么”、“目前的规定是否能实现立法目的”、“是否要求以生效行政裁决为依据作出批准仿制药上市与否的决定”、“是否有必要在专利法中作出如此详细的程序规定”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程永顺老师提出的问题得到了大家的认同并积极参与讨论。期间,医药企业代表、律师、专利代理人等实务专家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恒瑞医药、四环医药、印度瑞迪、朗来科技、信立泰药业等药企集团的代表人也都提出自己的看法。


最后,衣朋华做会议总结,感谢大家参会以及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并表示会将相关讨论意见形成书面文件提交至相关立法部门。也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作者:研究会秘书处

责任编辑:研究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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