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发展我国数字经济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部署。中央、北京市为此出台的相关政策保障,为数字经济注入了发展动力。与此同时,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利用数据、算法等新技术,依托直播、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形也层出不穷,既给法律适用带来了挑战,也因竞争行为正当性边界不够清晰等问题制约了相关行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解相关行业、产业发展现状和司法需求,围绕当前亟需破解的法律规制难题提出解决方案,推动完善数字经济下新类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机制,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委托,发布此问卷,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及所了解的情况,回答每一个问题。
问卷采取匿名方式,对于问卷答题结果和您的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的规定,我们将为您严格保密。衷心感谢您的支持!
问卷截止时间:2023年6月23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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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问卷部分内容
以下为调查问卷部分内容,填报完整的调研问卷,请扫描上方二维码。
1.您所在的单位所属类型?
2.您认为数字经济下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状?
3.当前数字经济下新类型不正当竞争纠纷主要发生在同业竞争领域,还是跨业竞争领域?
4.您服务的单位涉及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类型?
5.您服务的单位因数字经济下新类型不正当竞争纠纷形成诉讼的情形?
6.您认为可较好解决数字经济下新类型不正当竞争纠纷的主要方式?
7.当前环境下相关行业协会对数字经济下新类型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解决所起的作用?
8.您认为当前在数据、算法等领域是否已形成普遍认同的商业道德?
9.您认为网络企业使用算法推荐技术所承担的注意义务应当?
10.您服务的企业是否加入相关行业自律公约?
11.您认为数字经济下新类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存在哪些问题?
12.您认为解决数字经济下新类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技术事实查明难题的方法有哪些?
13.您是否在代理的数字经济下新类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使用过专家辅助人?效果如何?
14.(本题由使用过专家辅助人的被调查人回答)您认为可确保使用效果的专家辅助人选任方式为何?
15.(本题由使用过专家辅助人的被调查人回答)您认为专家辅助人与诉讼代理人的配合是否顺畅?
16.相较于其他地区法院,您对北京法院数字经济下新类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整体判赔数额是否满意?
17.您是否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主张过惩罚性赔偿?
18.您认为当前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存在哪些困难?
19.您认为北京法院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还应?
20.您认为北京法院在审理数字经济下新类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过程中,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情况符合以下哪些情形?
21.您在所代理的数字经济下新类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是否存在行为保全申请,法院的处理情况?
22.您认为北京法院适用行为保全(包括诉前行为保全)的效果如何?
23.您认为北京法院数字经济下新类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周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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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研究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