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
所在位置: 研究会动态> 详情
详情
【活动报道】我会举办数字经济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保护实务分享会员沙龙活动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行业涌现出了许多新兴的商业模式和市场行为方式,数据爬取、算法“杀熟”、视频刷量、关键词隐性使用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企业良性发展和风险防范带来了挑战。同时,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重难点问题也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年6月25日发布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该规定已于8月1日正式施行。


为深度服务会员,分享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保护经验,8月31日,我会举办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保护实务分享”会员沙龙活动,线上线下20余家会员单位会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邀请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李莉莎腾讯集团资深专家法律顾问乔晶美团诉讼和法律研究高级研究员王会战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蕙匡作为嘉宾展开分享。

 

 

李莉莎主要围绕涉平台数据竞争纠纷相关问题探讨展开分享。2020年至2022年海淀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共7741件,其中涉网络平台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量共2516件。涉网络平台知识产权案件案由分布情况主要体现为:不正当竞争纠纷占比58.8%,商标权纠纷占比22.1%,著作权纠纷占比15.9%,其他纠纷占比3.1%。涉网络平台知识产权案件中涉数据竞争类案件被诉行为表现为抓取、搬运他人网络平台中具有商业价值的各类数据,用于行为人自身网络平台的运营,整理加工后形成数据产品向其用户提供。案件类型主要体现为抓取他人数据并进行使用、利用他人数据产品或数据资源、整体数据搬运三种类型。案件特点在主体上表现为原告一般为数据集合平台的经营者,原告主张保护的客体为平台数据集合,行为手段上表现为被诉行为高度依赖技术手段,损害后果表现为被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明显。此类案件的审理要点主要包括明确权益认定、保护范围、适用法律以及赔偿数额四个方面,保护路径主要有著作权法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三条保护路径。

 

 

乔晶主要围绕数字经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分享展开。重点分析了涉底层系统干扰、妨碍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涉第三方软件干扰、妨碍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黑灰产),涉数据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四种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数据保护的一些思考和看法主要包括:(一)平台依法收集的数据,包括用户生成的数据,能够为平台带来现实的经济利益,是平台核心的竞争资源,具有无形财产的属性,目前司法实践主要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二)平台公开数据应该与非公开数据享受同等法律保护;(三)平台单一用户数据应与数据集合享受同等法律保护;(四)非法获取数据行为应单独被评价,无需综合考虑后续的使用行为,更不应以“实质性替代使用”作为认定侵权的构成要件;(五)爬虫违反网站Robots协议爬取数据具有可责性,不应以Robots协议设置是否具有合理性为前提;(六)数据垄断应严格依法认定。

 

 

王会战主要围绕数据产权分置下互联网平台数据权益问题探讨展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确立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数据二十条”的核心价值导向是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数据二十条”虽然确立了数据三权,但权利限制是不言自明的,对此“数据二十条”有“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等原则性表述,后续需要不断细化,如数据资源持有权需要受到数据来源主体合法权利限制、现有反法实践所积累的裁判规则可以转化适用等。在多方贡献投入的数据权益认定上,不能一刀切的认为所有参与者均享有数据权益,建议秉持梯次化处理原则,梯次一合同约定优先,梯次二权利主体单一优先,梯次三阻却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兜底。

 


 

蒋蕙匡主要围绕《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展开解读。修法背景主要体现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中的反垄断问题日益突出、衔接《反垄断法》和《专利法》的修改、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和司法活动日趋活跃。新规的亮点主要表现为全面衔接新《反垄断法》,明确市场界定和支配地位认定,完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规则 ,澄清涉及知识产权的经营者集中制度,优化专利联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领域的反垄断监管五个方面。涉知识产权反垄断合规要点包括完善合规管理、警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轴辐”等垄断协议风险、涉知识产权集中四个方面,并且需要构建全方位的企业合规体系。

 

会议讨论环节,单位会员代表围绕数字经济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保护实务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此次会员沙龙活动共有单位会员腾讯、美团、百度、爱奇艺、新浪、抖音、中文在线、纷美、正大天晴、汉仪、上海医药、四维图新等会员代表参加。


后续,我们将对嘉宾的详细发言进行整理发布,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研究会秘书处

公众号二维码
邮编:100010
秘书处:010-88829866
邮箱:bjippa@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
光华长安大厦2座1821

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003975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