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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专访】刘海旗:那年花开 ——我记忆中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刘海旗工作简历


1973年参加工作;


1979年至1988年10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8年10月至1993年12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


1994年1月至1995年6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


1995年7月至2016年4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


2016年4月7日,正式退休。




2018年,伟大祖国迎来了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庆典。四十年风雨兼程,国家发生的巨大变化有目共睹,其中法制建设的进步更令人瞩目。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已经走过25年,借此次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约稿的机会,本人对所经历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简单的回顾,致敬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审判25年。 


1993年8月,北京市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高、中两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的首任庭长是张鲁民老大姐(我尊称她为张老),副庭长是程永顺(大家都亲切的称呼他顺子)。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是宿迟(因宿迟没架子,故大家都直呼其名),副庭长是别小壮(同理,亦直呼小别)。两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人员分别来自高、中两级法院不同的审判业务庭室,主要由经济审判庭工业产权组和民事审判庭著作权组及审理商标案件的法官及书记员组成。




1993年12月底,我从北京高院刑事一庭调入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相较于已从事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且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而言,我是一个名符其实的新兵。当过兵的人都知道,新兵应该“向老兵学习,向老兵看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初入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我深刻感受到了庭里如饥似渴的学习、汲取知识产权审判专业知识的氛围和团结互助的团队精神。时任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宿迟在领导全庭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审判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1994年,刘海旗法官在中美知识产权研讨会上


目前司法改革要求院长、庭长办案制,而在当年,我们已经先行一步,庭长、副庭长办案已成常态。庭长宿迟、副庭长别小壮就多次在我及其他法官承办的案件中担任审判长。此种做法对于提高承办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提升审判技能,定纷止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为提高审判人员的知识产权专业能力,宿迟聘请我国知识产权界的领军人物如郑成思教授、刘春田教授以及国家科委、国家版权局、国家专利局、电子工业部等部委的专家、学者为审判人员答疑解惑,弥补审判人员在知识产权技术案件中的短板,逐渐提高了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专业技能。


1994年7月,北京高院、中院党组为知识产权庭充实了新的血液,从中国人民大学应届毕业的知识产权双学士中择优录用了6名毕业生,其中,分配到北京中院的有姜颖、张广良等四人。1995年6月,为满足案件量激增后法院便于群众诉讼等多方面的需求,北京中院一分为二,分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我在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时任庭长为宿迟,副庭长分别为孙建、罗东川。庭里的同仁还有刘勇、张晓霞、李燕蓉、马来客、赵宪中、娄宇红、姜颖、张广良、郭泽华、任进、赵静、彭文毅、仪军、姜庶伟、佟姝等(排名不分先后,可能还有漏记的)。



北京市法院第一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暨庆祝北京市高中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五周年大会


北京高院党组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极为重视,为继续提高知识产权法官对技术类案件审判的专业要求,一方面选调法官到专利复审委员会学习交流,一方面从专利复审委员会聘请技术人员到知识产权庭为知识产权法官提供技术支持。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防专利局聘请的专家陪审员直接参与到案件的审理工作中,为法官提供法律专业和技术领域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专家陪审员团队主要有郭禾、张平、张玉瑞、杨建兵等老师。此后,国家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分别先后派出数十个不同技术领域的专利审查员到法院担任技术专家。


众所周知,法学属社会科学范畴,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专业性太强,尤其在技术类案件方面涉及到的专业学科更是包罗万象,应用技术的更新迭代更使得技术类案件审理过程中难度加大。时任法官及书记员中具有理工科背景的人员屈指可数,在我的印象里仅有姜颖具备工科背景(机械),技术类案件涵盖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方方面面,各学科中还有细化,学科的细化又是高、精、尖技术产生的基础。顺子(程永顺)有句话:“法官是人不是神,法官不可能对所有技术都掌握,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人可以做到”。纵观国外同行发现,其在审理技术类案件时同样需要技术专家提供支持。如德国专利法院采用的是技术法官的模式,日本则采用技术调查官模式。北京市高、中级法院自知识产权庭成立后,为适应法官对技术类案件审理的专业要求,采取聘请专家为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提供技术支持的做法,彻底解决了知识产权法官审理技术类案件的短板,并一直延续至今。2014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伊始即专门成立了技术调查室,专门负责对技术调查官的管理工作(技术调查官就是我们常说的技术专家)。



5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庭审现场,审判长为刘海旗法官


除了上述专业技术支持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即后来的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副庭长杨金奇,北京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张鲁民、程永顺、陈锦川等领导经常为我们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专家、教授、学者的指导同样功不可没。在不断的交流学习过程中,我的业务得到了快速的提高并渐入佳境,在我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近23年时间里,审理过除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外几乎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有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参加审理的案件,也有作为承办人及审判长主审的案件。其中部分案件在国际、国内都曾产生过较大的影响,如美国迪士尼公司诉北京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美国商业软件联盟代理微软、莲花等五家软件公司诉巨人电脑等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北人集团诉新乡机床厂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中国国际旅行社诉中国青年旅行社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北京市服装一厂诉百盛购物中心、陈树新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大方正集团、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研究所诉北京高术天力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法国施耐德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实用新型专利行政授权、确权纠纷案等数千起案件。其中北大方正集团、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研究所诉北京高术天力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入选“改革开放四十周年40个重大司法案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4个案件之一。




改革开放始于1978年,犹如春风吹遍神州大地。我于1979年到法院工作,几乎经历了法院在改革开放中发展变化的全过程。1979年的海淀法院坐落在海淀镇一条胡同里一个破败的院落,全院只有30余人,分为刑事庭、民事庭、接待室、办公室共四个庭室。在装备上只有一辆212吉普车、一辆130轻型卡车、两辆三轮摩托车和若干公用自行车。法官外出调查、办案的交通工具就是自行车,遇到刮风下雨也得前行。当时连提押人犯的囚车都没有,法警提押人犯使用的是摩托车或者自行车(今天的法院同仁绝对难以想象)。但法院人硬是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中完成了职责使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所有制形式的变化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必然带来案件量的攀升。国家层面对法院人、财、物的投入从根本上提升了法院审判人员的素质,完善了硬件设施、设备、装备。如今的海淀法院地处繁华的中关村地区,经过重新规划的街区道路宽阔,高楼鳞次栉比,科技企业密布,大型商业广场里人头攒动,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人们在尽情享受着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所带来的红利。现在的海淀法院人才济济,设施、设备一流,获得过全国模范法院的光荣称号,产生了尚秀云、宋鱼水等全国优秀法官。通过海淀法院及所在街区的发展就可以看到全国法院在国家改革开放四十周年里的变化。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也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砥砺前行,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一面旗帜,还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输送了法官马秀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现北京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柏勇等。



2016年3月25日,刘海旗法官退休前审理最后一起案件的庭审现场


我于1988年从海淀法院调入北京市高院刑事一庭。1993年底到北京中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至2016年退休,给我感受最深的、业务能力提升最快的当属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这段时间。建庭伊始老庭长宿迟建立的学习制度、业务培训等,以及为适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便于当事人诉讼制订的证据交换、庭审规则、当事人诉讼须知、庭前合议等制度和举措对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影响深远,对引导、规范当事人诉讼、明明白白打官司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后任庭长罗东川、马来客、杨柏勇等无不成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佼佼者。同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还有一批非常优秀的法官先后被调入或遴选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任法官,其中我曾经的三个书记员董晓敏、佟姝、周云川先后经遴选或调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从事审判工作,李燕蓉、王东勇遴选到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从事审判工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相当多的一批同志加入,他们有的担任中层领导,有的在审判业务上出类拔萃并著书立说。审判业务标兵、办案能手比比皆是。以上这些都得益于改革开放、得益于为改革开放服务的知识产权专业审判25年。我有幸在此时间段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感到非常荣幸,也可以说是抓住了机遇、勇于面对挑战,同时也为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做出了微薄的贡献。


(注:文章中可能漏记部分同仁姓名,敬请谅解)

       作者:研究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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