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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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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2022年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发布会 2023年1月11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2022年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发布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鱼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四庭庭长姜庶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四庭法官陈栋出席会议。 会议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综合办公室新闻宣传工作组组长张晓天主持。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 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 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宋鱼水副院长通报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年服务保障首都发展工作。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知识产权强国理论,在市委和市高院的领导指导下,基本建成首都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格局,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18项改革措施,在新冠疫情持续影响的不利局面下仍基本完成了全年审判任务,实际收案33750件,审结23757件,法官人均结案360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在国家治理和科技自立自强中的关键作用。一是坚持首善标准,树立科技成果保护和新兴行业诚信竞争规则。加强技术类案件审理,针对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案件,建立快立、快办、精办的“重点案件绿色通道”,创立专题调研、专班审理、专家指导、培养专才的“四专”办案模式,妥善审理审结了“全球十大抗肿瘤药物恩杂鲁胺专利案”“红羽蛋鸡品种案”等一批高价值技术类案件。成立药品链接案件审理专班,制定发布《关于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民事案件立案指引(试行)》中英文版,高效审结了全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案“中外制药诉海鹤药业”案,以及“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等案件,增强人民群众的药品可及性。加强涉数据保护案件审理,成立数据保护专班,妥善审结“汽车消费者投诉信息”等数据侵权案。加强商标类案件的审理,妥善审结 “古北水镇”“雷允上”“一得阁”“五常大米”等涉及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的案件,加大对老字号、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加强竞争垄断类案件审理,新设立竞争垄断审判庭,建立院级竞争垄断专业法官会议,妥善审理审结“西四包子铺”“厚大教育”等涉及新技术、新业态下行业发展规则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加强著作权案件的审理,妥善审理“《俏花旦》中国杂技作品著作权第一案”“《绝地求生》游戏案”等一批著作权案件;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规范和引导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举证规则。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为国家和首都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落实《“两区”建设知识产权全环节改革行动方案》,基本建成“三城一区”司法服务全覆盖格局。先后在顺义中德产业园、怀柔科学城、昌平未来科学城、平谷农业中关村等重点园区建立起“一庭一站”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和配套法官工作站。形成跨部门、跨地域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建立工作专班对接支持2022年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和开闭幕式工作部,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理念和行动融入冬奥会全过程。与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建立常态化专项协作机制,与天津市三中院、雄安新区中院签署合作协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要求。积极发出知识产权国际治理和保护强音,依法审理涉外案件共计3370件,努力提升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平等保护市场竞争主体的合法权益,打造平等公正权威的国际司法形象;深度参与2022年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等合作举办专业论坛,与国际商标协会(INTA)举办双边会议,研究交流国内外关注的司法实践问题,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服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和完善符合知识产权保护规律的司法机制。全面推动知产审判机制18项改革措施,包括细化落实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行诉前和判后事务集约化,不断完善“多元调解+速裁”工作。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超9成商标驳回案件采用电子送达,2成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制审理结案4275件,实现“简程序不减权利,提速度不降质量”,腾出更多司法资源用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构建“司法+行政”同频联动的诉源治理格局。推进专业化陪审促进民主司法和阳光司法,全年共有超过3万人次人民陪审员参与15105件案件审理,其中相当一部分包括专业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开展“走进法院、走近法官”系列活动,疫情期间通过“云端代表旁听室”等形式,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等各界监督,2022年有近百名代表委员参与监督交流工作。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2023年,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进一步从习近平总书记指示、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中学习改进工作的方向和路径,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自身挖潜,敢为敢闯,依靠改革和实干破局。进一步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知识产权强国理论研究,确保中央政策在知识产权法院形成生动的司法实践。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围绕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精准司法服务。进一步推进机制改革,继续推进探索商标行政案件诉前化解工作、完善案件判后集约机制、涉外案件送达机制等改革,打通长期困扰我院审判工作的程序堵点。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改进完善符合知识产权司法规律的专题调研、专班审理、专家指导、培养专才的“四专”办案模式,加强药品专利链接专班、标准必要专利专班、数字经济专班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人才培养高地。树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 指引纠纷解决和行业发展姜庶伟庭长对知识产权审判发挥“树规则”“促治理”“助发展”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具体通报。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是落实知识产权治理政策的重要阵地,不仅解决个案纠纷,更是通过一个个鲜活案例,树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指引纠纷解决,促进行业发展。 一是妥善审理技术类案件,促进“科技向善”,服务保障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案件,需要“快立、快办、精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立针对性的“重点案件绿色通道”,创立“专题调研、专班审理、专家指导、培养专才”的“四专”办案模式,建立冯刚、芮松艳等专家型法官工作室;进一步完善建成“院士导航、专家引领、技术调查官支持、多方辅助参与”的全方位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将专业技术背景的专家学者纳入人民陪审员队伍,2022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5105件,占合议制审理案件总数77.5%;妥善审理审结了“全球十大抗肿瘤药物恩杂鲁胺专利案”“红羽蛋鸡品种案”等一批高价值技术类案件,技术类法官人均结案180件左右。 在众多技术类案件中,药品专利链接知识产权案件是最高法院指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的新类型案件。所谓药品专利链接知识产权案件是针对在中国上市的仿制药审判过程中,提前解决专利纠纷的制度安排,一方面促进了原研药企业创新发展,另一方面为仿制药企业提前确认仿制药上市风险,最大限度地推动药品的可及性,让中国老百姓尽快吃上好药,吃上便宜药。同时,强化对原研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和保护创新成果,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这类案件是新产生的一种案件类型和审判流程,审判中有许多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新问题,只能一边研究,一边办案。为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了药品专利链接案件审理专班,制定发布《关于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民事案件立案指引(试行)》中英文版,高效审结了全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案“中外制药诉海鹤药业”案,以及“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等药品专利链接案件44件,助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药品可及性。姜庶伟庭长简单介绍了全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案“中外制药诉海鹤药业”。2005年中外制药株式会社成功研发一款治疗骨质疏松症的“艾地骨化醇软胶囊”药品,在中国申请了相关专利,取得了中国药品上市许可。2021年,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向国家药监部门提交了“艾地骨化醇软胶囊”的仿制药上市许可申请,并声明该仿制药未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依据新修订专利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仿制药落入该公司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仿制药使用的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既不相同亦不等同,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基于此,“艾地骨化醇软胶囊”的仿制药扫清了上市前的专利纠纷,有利于中国骨质疏松患者更快、更便宜的获取治疗药品。 二是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助力数字标杆城市目标建设。党的二十大将数据作为了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北京市也提出建设数字经济标杆城市。为了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数据保护专班,完成《数字经济下新业态、新模式竞争行为司法规制研究》等基础课题研究,与北京大学共同召开“数字经济下知识产权与竞争司法保护研讨会”,妥善审结“汽车消费者投诉信息”等数据侵权案,持续探索数据权益保护规则,并积极参与《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立法论证工作。在“搬运抄袭用户投诉数据案”中,车质网收集、整理、审核、编辑了海量用户对各品牌汽车的投诉信息,形成统一格式的投诉数据集合,并以此作为重要经营资源进行商业活动。奥蒂斯公司经营的汽车门网站,大量复制和搬运车质网的上述用户投诉信息,并作为自身经营资源予以展示和使用。法院判决认为,车质网公司为涉案用户投诉数据付出了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等经营成本,其基于此而获得的数据具有经济价值,是一种合法的竞争资源。被告复制和搬运的手段将他人积累的投诉信息据为己有,并公然作为自身经营资源予以展示和使用,不仅给对方经营者造成直接损害,同时使得相关消费者和汽车企业产生混淆误认,进而不当获取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提供了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数据的司法规则。 三是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服务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包括商标、地理标志等在内的指示引导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商业标志,是凝结质量商誉、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恶意商标注册、傍名牌、搭便车等有损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持续高发,直接损害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去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普通商标团队人均办案500件左右,一方面高效审理专属管辖的全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维护全国注册商标管理秩序,另一方面妥善审结 “古北水镇”“雷允上”“一得阁”“五常大米”等涉及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的民事案件,加大对老字号、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 在“古北水镇”案中,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主张北京小壕科技有限公司恶意抢注2件“古北水镇”商标,并先后向古北水镇公司发送侵权警告函、提起商标侵权工商投诉。小壕公司的涉案行为导致古北水镇公司注册“古北水镇”商标受阻,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小壕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壕公司的涉案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滥用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判决承担赔偿、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等责任,明确恶意抢注商标并滥用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是明确竞争垄断案件审理规则,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近年来中国加大了针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党的二十大再次提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指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审理全国范围内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涉及反垄断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年新设立竞争垄断审判庭,建立院级竞争垄断专业法官会议,调研形成《平台等涉互联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地域管辖问题研究》等成果,妥善审理审结“西四包子铺”等涉及新技术、新业态下行业发展规则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并召开了竞争垄断“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在厚大公司与瑞达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厚大公司和瑞达公司均从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行业,厚大公司主张瑞达公司聘任其知名培训讲师并进行宣传的“挖墙角”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或福利待遇等方式吸引人才可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符合市场竞争的客观规律。该判决明确了涉案行为属于市场广泛存在的正常竞争行为,避免不适当干预阻碍市场的自由竞争。 五是加强智力成果表现的著作权保护,服务保障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美术、文学、艺术、计算机软件等是促进人民群众文学艺术享受、促进科学传播的重要形式,面对人工智能、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3D打印等新技术发展对作品保护带来的新需求和新挑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拓展保护思路,加强对新类型作品、红色经典作品的保护,妥善审理“《俏花旦》中国杂技作品著作权第一案”“《绝地求生》游戏案”等一批著作权案件,助力促进全国和北京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俏花旦”中国杂技作品著作权纠纷第一案中, 中国杂技团组织编排、表演了杂技节目《俏花旦-集体空竹》,该节目在“抖空竹”杂技动作中融入了包含我国传统戏曲元素、舞蹈元素的动作、姿势设计,多次在国内外获奖。张硕杂技团抄袭该节目编排了杂技节目《俏花旦》,并在2017年公开表演。中国杂技团以侵犯其著作权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杂技作品不保护技巧本身,通常也不保护特定的单个动作,而是保护连贯动作的编排设计,以杂技动作为主,融合舞蹈动作的连贯动作编排设计,仍可作为杂技作品予以整体保护。本案获评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坚持服务大局,为首都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陈栋法官针对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围绕首都中心工作,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重点开展的工作进行通报。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离不开科技自立自强和知识产权保护。北京市包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等在内的“五子联动”战略,每落一子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除了努力做好审判工作,发挥“树规则”的司法职能作用外,还积极发挥“促治理”和“助发展”作用。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围绕首都中心工作,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重点开展了在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服务“两区”建设,基本建成重点科技园区巡回审判和司法服务全覆盖格局。基本建成全市巡回审判格局。落实《“两区”建设知识产权全环节改革行动方案》,已先后在顺义中德产业园、怀柔科学城、昌平未来科学城、平谷农业中关村等重点园区建立起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加上市高院在中关村核心区、中日产业园已建立的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首都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全覆盖格局已基本形成。借助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一方面开展便民巡回审判,更重要的是在重点园区开展典型案件的审理,方便企业旁听,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作用。 建立全市重点园区法官工作站。在前述重点园区建立起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的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建立了配套的法官工作站。一方面开展司法办案,另一方面作为调研、普法的重要阵地。去年,在怀柔科学城等园区开展调研座谈,相关企业参与积极、反响强烈,下一步还将按照各园区需求,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讲课、座谈等活动。另外,为了服务保障国家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攻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在位于北京市的国家重点科学实验室建立了法官工作站,努力当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知识产权“守门人”。 二是加强协同机制,形成跨部门、跨地域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对接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冬奥组委多次召开院长-主席层面的交流座谈会,选派3名法官到冬奥组委进行期一年的交流,并组建工作专班对接支持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和开闭幕式工作部,对涉奥标志、奥运用品、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等法律问题的综合解决提供司法意见,收到冬奥组委感谢信,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赠送冬奥火炬和奖牌表示感谢。专题调研体育赛事节目保护,明确符合独创性要求的体育赛事节目属于视听作品的法律定性,法官受邀走进北京新闻广播主办的“冬奥与法同行”节目直播间,以案释法共话体育赛事节目司法保护,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理念和行动融入冬奥会全过程。 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交流机制。按照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部署,在坚持司法中立的前提下,与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建立常态化专项协作机制,与市农业农村局、平谷区政府签订《涉农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合作协议》,促进司法、行政和产业保护协同合作。 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新模式。与天津市三中院、雄安新区中院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推动人才培养、协同审判工作、分享审判经验、开展联合培训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事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要求。 三是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发出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治理强音。按照平等保护原则公平审理涉外案件。2022年全年受理涉外案件共计3965件,审结3370件。从裁判结果看,国内外主体胜诉比例接近,对各方当事人既不给与地域歧视,也不给与超国民待遇,打造平等公正权威的国际司法形象。不少纠纷双方均为国外当事人的案件选择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讼,使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在成为知识产权国际诉讼的重要优选地。 深度参与2022年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知识产权风险是国际贸易中多发频发的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服贸会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市知识产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共同主办了一场“工业设计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两个会场设立了两个司法服务站,在专业论坛发表了涉及“地理标志”“外观设计”“数字经济”三场高质量专业演讲,为举办一次高水平的服贸会,打造开放共享、引领创新的交流平台提供了有力支撑。 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专业组织的交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涉外案件涉及全球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许多当事人在国内外往往存在系列诉讼,国内案件的处理会直接影响到域外甚至全球关联案件的处理结果,许多国际组织也密切关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相关案件的审理。5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国际商标协会(INTA)举办双边会议,分别围绕商标法相关条款的区分适用问题、商标恶意注册和恶意诉讼行为的惩罚措施、便利涉外主体诉讼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在全国范围内的地方法院中尚属首次,努力在知识产权国际治理中发出中国声音。
发布时间:2023-01-11 13: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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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北京法院1个集体、10名干警获评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来源:北京法官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等84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陶钧等96名同志、追授张琛等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罗兰等200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其中北京法院这些单位和个人荣获表彰!全国优秀法院丰台法院近年来,丰台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忘初心、勇担使命,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自2019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47446件,审结248859件,审判执行质效关键指标长期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审理的“冰面遛狗溺亡案”“假和解、真逃债判赔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指导全国法院司法裁判。启动全市法院首个“一站式诉讼服务窗口”,实现12项诉讼服务“一窗通办”,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专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智慧法院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系统涉军停偿工作先进集体”等国家级荣誉69项、省部级(市级)荣誉227项,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首都道德模范”“北京青年榜样”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陶钧北京高院民三庭副庭长陶钧同志自投身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以来,承办及参与审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000余件,多年来案件审判质效一直位居全庭前列。精研疑难案件,审理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案、涉及“MLGB ”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等多个案件被评为中国法院2012年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等。着力解决辖区内法律适用统一的问题,执笔完成《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积极参与《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修改。先后参与撰写《商标授权确权的司法审查》《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原理解读与审判实务》等书籍,并在《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等发表文章百余篇。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专业研讨会,并作为全国知产法官代表授课。入选北京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被聘任为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兼职教师。曾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北京市模范法官”“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谢耀宗门头沟法院斋堂人民法庭庭长入院十四年来,谢耀宗同志一直勤勉敬业、廉洁自律、勇于奉献,到斋堂法庭工作后,为方便群众诉讼,他带领干警们翻山越岭到群众身边,让司法服务遍布山区每个角落,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健全党群司法服务站职能,主动到基层一线上门报到,全方位全天候为山区群众提供咨询、调解等服务;他一直坚守在服务发展大局、促进乡村振兴的第一线,推进“无讼示范村居”创建,定期入村驻点办公化解矛盾纠纷,协助规范村民自治,切实推进诉源治理;设立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为农村产业兴旺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在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贡献力量。曾获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北京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法院为民榜样”等荣誉,入选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罗 兰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罗兰同志守初心、担使命,扎根一线13年,审结各类案件2000余件。妥善办理全国首例以非法经营罪惩处“非法一日游”案、北京市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等一批专案要案。累计撰写调研、司法建议、案例分析100余篇,主动服务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其中多篇获市级领导充分肯定,十余篇入选《中国审判》《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等国家级刊物并获全国法院案例分析二等奖。常年坚持以案释法工作并积极探索新类型普法,累计开展普法宣传200余次,策划拍摄普法微电影6部,多次参加最高院、央视、法治日报、《中国妇女》杂志等媒体矩阵普法直播节目。以该同志为原型的话剧《法槌的温度》获东城区“戏剧一帮一”成果展演一等奖。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以《法官罗兰》为题播出了该同志的专题记录片;人民法院报、北京政法网等主流媒体以《把司法绘成彩色》《罗兰:与老百姓零距离,司法工作才更有的放矢》《一份裁判文书两日阅读量达到1.1亿次,看罗兰如何利剑出鞘,守护公平正义》等为题对该同志进行专题报道。该同志先后获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首都劳动奖章”“首都最美巾帼奋斗者”“北京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并荣获二等功、“北京市模范法官”“北京法院十佳法治副校长”等荣誉称号。 龚晶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团队长龚晶同志十二年来,五千余件案件的办理,让她逐渐从执行新手成长为业务骨干,也见证了她以担当守初心以忠诚践使命的成长历程。办案以来,龚晶始终秉承让执行具有强制力威慑力的同时也不失理解、温暖和情怀的理念,不断寻求更精准、更适当、更优化的执行方式,妥善执结大批案件。2020年初作为最先进入财产处置专管团队的法官,龚晶带领团队拟定财产处置规则、细化流转程序、打磨拍卖环节,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合西城法院工作实际的财产处置模式。三年来,案拍比从2.2%到6.37%,拍卖量从年961到4088,成交额从12.88亿到14.7亿元,龚晶和她的团队用漂亮的数据践行着忠诚、担当的法官誓言。务实创新追求卓越,新冠疫情爆发后,财产处置的传统模式受到很大的冲击,龚晶迅速转变工作思路,组织VR拍摄、线上预展,大力推广“云看样”,并借助直播的方式展示拍品,讲述执行故事,宣讲拍卖知识,不断打造西城法院的拍卖品牌。龚勇超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龚勇超同志累计审结案件5000余件,无一被定为错案。2019年至2021年结案数量连续三年位居北京市中级法院法官首位。他七天审结癌症患者维权案等暖心快审故事,被北京广播电台等媒体广泛报道,还被北京广播电视台聘请为《民法典通解通读》节目的首批宣讲团成员。他发送司法建议书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回函肯定,撰写的《关于涉外卖行业案件调研情况的通报》《关于涉汽车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理情况通报》被数十家新闻媒体报道。他作为主要执笔人撰写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和司法应对》获北京法院系统调研报告一等奖、《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审判机制研究》在第三届京津冀司法论坛征文中获一等奖。先后获“首都劳动奖章”“北京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北京市先进调解速裁团队”等荣誉。陈 扬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陈扬同志入院十多年以来,扎根基层、精研审判、竭诚奉献,主要从事涉民生案件、重大敏感案件的审判工作,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500余件。规范医疗纠纷审理流程,有效缩短诉讼周期,参与撰写《医疗美容纠纷案件民事审判白皮书》,审理某重点案件中妥善促成近7000平方米的涉案楼宇腾退返还,总结出“一核四重”的审理方法,确保案件办理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首都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因成绩突出,她荣获“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模范法官”“北京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北京法院为民榜样”等荣誉称号。徐明祺 通州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副庭长 徐明祺同志入职通州法院后,扎根基层审判岗位十二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近2万余件,2018年审结速裁案件6724件,结案数位列全市法院第一名(民商事),2019年审结速裁案件5312件,结案数继续蝉联全市法院第一名(民商事)。敢于创新,“双核四轨四化”的团队管理模式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动态刊发,成为全市法院学习的范本。他审理的多起房屋买卖纠纷等都得以妥善化解,成为法院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典型案例。工作之余,他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普法宣传,成为法治宣传的急先锋。因工作业绩突出,徐明祺先后获得“北京市法院系统优秀速裁法官”“北京市法院办案标兵”“北京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2021通州榜样第一季度榜样人物”“副中心平安之星”等荣誉。徐明祺法官所带领的审判团队先后获得“北京市法院系统十佳速裁调解团队”“优秀调解速裁团队”“北京市法院优秀党小组”“第二届北京市法院先进审判团队”等荣誉。王 雪密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王雪同志始终坚守为民初心,扎根基层,深耕审判。她曾担任山区法官多年,在辖区首创家事纠纷调解室,推动“心理+司法”融合,在维护妇儿权益和消除家庭情感裂痕中实现平衡兼顾。创设的“山区线上一站式司法确认” 机制,将司法改革举措融入基层综治体系,实现镇、村两级人民调解成果的即时司法确认,前移司法关口化解群众性纠纷12批1000余件,避免衍生案件的同时有力维护了辖区稳定。2021年,其结案数量居该院民商事法官首位,审理的液化气罐爆炸致人损伤案,因其在办案过程中倾心为民、社会效果突出,被正在筹备拍摄的电影《中国法官》选为参考案例。因工作成绩突出,曾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网络普法先进工作者”“首都三八红旗奖章”“北京青年榜样”“北京法院为民榜样”“三农普法大使”等荣誉,其事迹被《长安》、《人民司法》、《中国妇女》、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张晰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张晰昕同志在知识产权审判一线工作二十余年,主要审理技术类案件,承办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近3000件,结案数量在全院技术类团队中名列前茅。作为业务骨干,审理大量涉医药、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等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其中有多件全国“首例”案件。判决获全国法院和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奖项。她带领团队探索建立“三维一体”工作法,因提升审判质效效果明显,被在全院予以推广。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潜心钻研知产审判中热点、难点问题,参与撰写著作《知识产权审判分类案件综述》,执笔北京法院信息网络传播权课题,多次参与《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及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近五年连续考核为优秀,获三等功2次。曾获得“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撰写的判决、案例曾获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三等奖、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奖。颜君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副庭长颜君主要负责涉网民商事、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近三年共审结后端疑难复杂案件2500余件,年均结案约800件。参与审理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图解电影”案、“亚马逊海外购”系列案、“校友录头像”案、算法误判侵权案等多起新类型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以裁判树规则,为网络治理贡献司法智慧。在数字版权、个人信息保护、在线诉讼等诸多方面发表专业调研文章,参与虚拟财产、网络直播、跨境数据交易、个人信息等立法论证会,有关建议被立法条文所吸收,连续四年荣获全国优秀案例分析奖,多次荣获全国学术讨论会论文二等奖、三等奖。曾被授予“北京市先进法官”、“北京市先进审判团队”,荣立三等功。 北京法院干警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以受到表彰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为榜样,踔厉奋发、勇毅前行,锚定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依法履职尽责,严格公正司法,奋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精准高效司法服务保障!
发布时间:2023-01-11 13: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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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学军:科技创新体系中知识产权司法的守正创新 来源:知识产权杂志科技创新体系中知识产权司法的守正创新 靳学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内容提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事业取得丰硕成果,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使命,要求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这对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科技创新体系中知识产权司法事业要实现长足发展,必须走守正创新之路,在坚持党对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全面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前提下,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系统观念,强化国际视野,从真正制约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建设的体制机制性问题着眼,用改革创新精神破局开路,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关 键 词 科技创新 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专门法院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深刻揭示了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之间相互促进、融合共生的紧密关系,为新时代我国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创新的制度保障和促进作用更加突出。2022年9月29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我国的世界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跃居2022年的第11位,实现连年稳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来,与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同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也取得突出成效:专门化审判体系基本建成,专业化审判能力显著提高,智慧化审判模式广泛运用,涉外审判影响力日益增长,我国已经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并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知识产权审判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部分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成为多重约束下求最优解的过程。作为以保护创新为己任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需要对标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回应科技创新的新需要,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历史主动,提升和丰富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制度,为科技创新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本文在分析知识产权司法对科技创新的基础性作用的基础上,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样本,总结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科技创新体系中知识产权司法的守正创新之路,以期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作用。 一、知识产权司法对科技创新的基础性作用 在赋予企业创新力量的众多制度安排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被认为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采取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相结合的“双轨制”模式。由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具有非终局性、非权威性等弊端,司法保护成为激励企业创新创造的最后一道核心屏障。自2008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来,中央一系列文件多次强调,“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实践证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和水平,直接关系着创新成果保护、创新活力激发,直接影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与推进。 (一)产权保障 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作为一种财产权,知识产权使得创新性智力成果的交易和传播成为可能,由此促进而非阻碍创新性智力成果的传播与应用。如果对创新成果的权属没有清晰的界定和保护,创新成果很容易遭到他人仿冒和剽窃,创新主体为研发创新成果付出的成本将无法收回,市场主体在对创新成果进行交易时因权属的不确定性,亦将面临高昂的缔约成本。产权制度明确了产权主体和收益归属,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新型产权安排机制,通过赋予创新成果财产权,明确创新主体对创新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专有权,限制其他人对创新成果的无偿使用,从而为创新主体提供制度保障,使市场主体在可信赖的条件下进行交易,实现了资源的高效配置。然而,知识产权既缺乏物权所具有的天然的物理边界,又缺乏债权所具有的清晰的法律边界,因而在保护范围和强度方面都存在弹性的法律空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通过依法适用法律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判,以及采取临时保护和其他救济措施,进一步明晰了市场主体的行为边界,严厉制止了各种侵权行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了有力保护。具体而言,法院通过履行民事审判职能,采取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措施保护权利人非物质化财产权不受侵害;通过履行行政审判职能,采取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判决行政行为违法等措施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通过履行刑事审判职能,采取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措施打击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司法能够有效保障创新主体依法获得的产权,实现创新成果的产权价值,促进创新成果的创造与转化,为权利人提供了全方位的产权保障。 (二)人才激励 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包括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探索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让他们各得其所。”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科技创新本质上是人的创造性活动,人才资源是国家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外部性是某个经济主体对另一个经济主体产生一种外部影响的情况。创新活动往往具有正外部性,经济主体的创新活动会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需为此付出任何代价,且社会收益通常高于创新主体的个人收益。显而易见,如果没有一种有效措施保障创新主体可以稳定地从其创新成果中取得预期收益,且不会因为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承担严重后果,长此以往便不会有人愿意以私有财产为社会收益冒险,进而抑制了人们从事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创新主体具有激励作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较弱时,创新成果经常被竞争对手模仿,导致创新主体的私有回报低于社会回报,减弱了创新主体继续从事创新活动的意愿。反之,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使创新主体实现对创新成果的排他性控制,制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创新成果的行为,确保他人在意欲利用创新成果时,主动向创新主体寻求许可并支付许可使用费,从而激励创新主体在得到预期收益后,继续从事创新活动。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创新主体提供了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法治环境。具体而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通过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保障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通过支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让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得到更大激励;通过依法审理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纠纷等案件,结合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保障职务发明人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通过合理界定已尽勤勉义务科研人员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保护科研人员技术成果利益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可以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越大,人们的创新欲望就越能得到激发,创新能力就越能得到施展,创新活动越能有序进行。 (三)创新生态 2021年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向2021中关村论坛视频致贺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创新生态主要由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和创新资源三要素构成。其中,创新主体是创新活动的核心力量,创新环境为创新主体提供生存支撑,包括与创新活动相关的法规、政策等,创新资源为创新活动提供物质和人力投入。创新生态是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创新资源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形成的动态、开放、复杂的系统。知识产权司法通过充分保障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为创新主体提供了持久有效的创新激励动力,促使创新主体不断从事新的创新活动。同时,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离不开良好的创新环境。知识产权司法裁判具有评价、指引、规范功能,通过相关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向全社会进一步明确法律提倡什么、保护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推动营造支持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创新主体提供成长和发展的土壤。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促使创新主体更愿意将其研发创新信息披露给资金提供者,进而使更多创新资源用于创新成果研发。在知识产权司法的指引规范作用下,各种资源要素向创新领域充分涌流,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为创新活动提供了关键支撑。可以说,在知识产权司法的作用下,创新主体自身发展得到有效实现,创新资源得到不断积累,创新环境得到优化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在促进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创新资源三者之间实现内部最优的同时,也推动三者之间的动态匹配、相互作用,从而有力保障了整个创新生态的良性构建和平稳运行。 二、科技创新体系中知识产权司法的守正之路 推动科技创新体系中知识产权司法高质量发展,“守正”是前提和根本。“守正”守的是“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之正,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之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中发生深刻变革、实现长足进步,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历史性成就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立场观点方法指导下取得的,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科学指引下取得的。 (一)坚持党对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权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个重大问题。确立和维护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核心,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个基本观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引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进。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科技创新事业不断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深刻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务院出台《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文件。在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我国知识产权专门审判体系建设发展迅速,目前已经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牵引、4个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26个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为重点、地方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格局。知识产权司法领域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之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根本保证。知识产权司法事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化,知识产权专业法院建设的深入,更加需要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知识产权司法事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落实到知识产权司法全过程各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就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发表了全面、系统的重要讲话,需要我们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作出明确具体的部署。作为根据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设立的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初心使命,积极服务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八年来,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超过15万件,在全国知识产权法院中收案数量最多、专属管辖和集中管辖类型最全;坚持以专业裁判规范行业规则,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提升公信力;依法审理一批涉及高价值知识产权的案件,持续输出具有影响力的司法规则;成立由14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组成的创新保护专家委员会,着力构建“院士导航、专家引领、技术调查官支持、多方辅助参与”的全方位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在科创企业聚集地国家级科技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及时回应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法律需求;积极研究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细化标准必要专利等纠纷多发领域保护规则。据统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专利侵权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较之前明显缩短,尤其是难度较大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知识产权司法事业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自信自强,方能在正确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知识产权保护关系人民生活幸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有了更高要求和期待。历史表明,每一次科技革命都推动生产力水平大幅跃升,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能。只有切实发挥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才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知识产权司法以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为职责使命,为创新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动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在实现路径上,就是要聚焦创新主体关注的问题,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一是坚持严格保护。司法政策是一种重要的公共政策,充分把握和运用司法政策,发挥其指引、补充、协调、创制、试验功能,有利于实现公正司法。2016年7月,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鲜明提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遵循的基本司法政策,即“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坚持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司法政策的实现路径应当是:其一,注重效率导向,探索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诉讼程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其二,坚守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其三,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加大证据审查力度,依法处罚伪证行为。针对知识产权诉讼“周期长”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审判思路成熟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作为简单案件审理,实现快慢分道、繁简分流、轻重分离。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信息对接机制,推动专利行政案件全流程网上审理。探索审前和判后集约化,大力推行信息化建设,减少审判辅助人员的事务性、程序性工作,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优化司法效能。针对知识产权诉讼“赔偿低”问题,认真学习适用新修改的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升法定范围内酌定赔偿标准,出台《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参考》,对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进一步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遏制和威慑侵权行为。据学者统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赔额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妥善审理直接关涉国家创新成果治理和高精尖前沿技术案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及种源等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二是加强诉讼指导。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权利与权利载体的分离性,侵权与损害的不完全对应性等特点导致知识产权诉讼普遍存在举证难问题。特别是技术类案件同时涉及技术和知识产权制度两方面内容,其专业性和技术性导致在实践中侵权行为发现难、证据固定难,举证难问题较为凸显。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可以说,整个诉讼活动实质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展开的。因此,举证难直接影响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处境,关系着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202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2号)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依法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同时,对创新主体反映最为集中的两类案件,认真开展审判调研,充分听取创新主体的意见,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先后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诉讼举证参考》(2021年10月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2022年8月发布),对技术秘密的法定条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的证明、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损害赔偿的举证内容、破坏技术措施的证明、软件移植抗辩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引导当事人更好完成举证责任,得到创新主体的广泛肯定。“法治的根基在人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必须始终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妥善处理好激励创新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既要有力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又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科技创新和公正司法的获得感。 三、科技创新体系中知识产权司法的创新之路 推动科技创新体系中知识产权司法高质量发展,“创新”是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必须以改革为先、创新为要,从真正制约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建设的体制机制问题着眼,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率先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旨 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从过去的情况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建设成绩斐然,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能力显著提高,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的征程中,知识产权司法事业和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仍然面临持续发展的任务,仍然具有深化改革的空间。因此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有针对性地寻求符合知识产权司法规律的破局之策,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从整体上看,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存在着司法理念与新时代新阶段要求还有差距、审判质效有待提升、司法改革需要深化、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突出问题治理存在薄弱环节、队伍建设存在不适应等问题。结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情况,可归纳为两方面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一是司法供给的能力需要提高。近年来,随着社会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大幅攀升,知识产权司法资源配备不足问题日益突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初年,收案量不足1万件。此后,收案量年均增幅超过20%。2021年收案量达2.7万余件。审判力量始终跟不上案件数量的增长速度。2021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量已超过370件。“案多人少”问题一直伴随着法院的发展,一定程度导致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一些薄弱环节的治理、审判队伍的培训提高都面临较大压力。二是服务创新的职能需要突出。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案件中,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技术类案件专业性最强,与科技创新的关系最直接。特别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的药品专利链接民事案件和不服国务院反垄断机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案件,依法管辖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民事侵权案件,对技术类案件进行全链条审理,与科技创新的关系最为密切。从目前的案件结构看,由于正赶上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快速增长时期,据统计,我国商标注册量从2014年的736.4万件攀升到2021年的3724万件,法院受理的商标行政案件也从2015年的5501件上升到2021年的18,509件,占全院受理案件的70%。尽管涉及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的案件也在稳步增长,但技术类案件占比并不突出。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受理的一审案件类型过多,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技术类案件方面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淡化了知识产权法院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功能定位。上述两个问题,具有整体上的同一性,司法供给和司法需要的矛盾影响了服务创新职能的进一步发挥,需要进一步增强审判力量,也需要从管辖内容和案件结构上加以优化,基本的思路是回归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初衷。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初衷,《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表述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中的表述为“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可见,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伴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应运而生,保护和激励创新是其最主要的功能,这个初衷不但是立足我国发展的国情,也与世界各国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管辖内容具有同一性。事实上,无论是国际上最早设立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德国联邦专利法院,还是日本东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等,均主要受理专利等技术类案件。从专业化角度来看,此举更有利于集中优势审判资源审理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并且,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将一审法院中央法庭总部及分部的管辖权根据涉案专利所属技术领域进行细化分配,从而更进一步确保技术类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促进技术类案件审判质效显著提升。从功能主义的角度,需要进一步回归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初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应当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法院的职能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而更好实现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职能作用。思考的进路:一是增加审判力量。可以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的行政审查资源和与司法资源的联动机制。知识产权法院作为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审查的专门法院,行政前端的工作量必然传导至后端司法。从这几年数据看,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在增加,但起诉率相对稳定,通过资源联动,在行政审查力量扩充时同步增加司法审查力量,实现全流程的审(查)裁(判)平衡,避免前疏后堵,有利于整体的保护效果。二是从突出服务科技创新的考量出发,同时借鉴域外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设置,考虑将一些较为类型化、审判思路较为成熟的非技术类案件交由基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法院则集中审判资源审理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案件,以及涉及争议较大、司法判断较为复杂的非技术类案件。在管辖内容上形成技术类案件对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主要负责一审案件审理,非技术类案件对接基层人民法院、主要审理二审案件的管辖格局,从而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促进专利等技术类案件裁判标准统一,聚焦聚力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发展的职能。 (二)注重系统观念:优化知识产权司法基本要素 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注重系统观念要求我们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在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过程中,准确把握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做好应对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建设各种困难局面的充分准备,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一是优化诉讼程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要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建设面临的现实,尽快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专门诉讼制度,出台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是应有之义。由于缺少针对知识产权诉讼特点的特别程序规则,当前知识产权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法,但这两部诉讼法很难兼顾知识产权诉讼的特殊性,无法实现效率和公正的平衡。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样本出发,首先是优化商标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体现效率性。这类案件虽然数量庞大,但事实相对清楚,且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实体审理和复审,多属于法律适用的判断,法律问题集中于商标标志是否具备显著性以及是否属于禁用情形、涉案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申请注册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注册商标是否满足法定使用要求等。囿于行政诉讼制度的限定,审判程序比较冗长。依据现有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须以当事人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为例,目前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大约只有21.23%。在符合诉讼规律、适应我国商标管理实际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进一步简化程序,尝试构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审程序,或者借鉴民事诉讼小额速裁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与之相反,对于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类案件,由于涉及技术问题的查明,所需审理时间较长,比如植物新品种案件可能需要进行基因指纹图谱(DNA-Fingerprinting)检测或者植物新品种(DUS)检测同一性比对,审理期限较长,这都是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应当考量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科技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创新技术的迭代周期可能会缩短,创新产品的市场周期可能会加快,提高诉讼程序的效率性是创新的内在需求。此外,可以借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优势,探索建立一套全流程、智能化的知识产权办案系统,促进信息共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二是完善技术事实查明。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的一个难点就是技术领域广泛,技术问题艰深,从传统的机电、化学到现代的芯片、生物技术等,对法官的挑战是不言而喻的。按照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法官不但要对法律适用负责而且还要对事实查明负责。事实的查明成为办案的第一要务。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交织,有时甚至对一个问题究竟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都会引发争论,比如权利要求的解释是法律问题还是事实问题。各国知识产权司法中都重视技术事实查明的保障机制。2022年10月,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任命了85名法官,其中34名是具有法律资格的法官,51名是具有技术资格的法官。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普遍设置有专门的技术调查部门或技术调查人员,这是与普通法院在机构设置上最鲜明的区别。据统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大约20%以上的技术类案件都有技术调查官的参与,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现在技术调查官只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还缺乏上位法的支撑。新技术新业态的蓬勃发展,需要相应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需要完善技术类案件审判机制,在严格遵循证据规范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技术调查官的定位,探索长效稳定的技术调查官选任和管理、培养机制,建立规范科学的技术调查意见采信机制,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在查明技术事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加强全链条保护协同。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面广、涉及方面多。司法权的设立与行使是为各种各样的权利提供一种救济渠道,需要与行政权进行合理分工和科学协调,从而实现创新要素的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包括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推动审查确权标准、侵权判断标准、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有机统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依法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同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植物新品种授权部门建立起常态化的协调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行政调解的司法确认机制,完善了对知识产权恶意申请注册的联动威慑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诉源治理,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便民性和时效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教育,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让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四是提升队伍能力。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是推动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案件具有技术性强、专业面广的特点,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有不同于一般审判人才培养的特殊性,不仅需要正确的理念引导,也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事业虽然取得瞩目成就,但因发展起步较晚,在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方面存在数量不足、知识结构不完整等问题。现阶段知识产权复合型审判人才较为缺乏,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储备和梯队建设亟待加强。知识产权法官在新类型、疑难复杂等案件审理方面准备不足,服务国家战略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知识产权法官不但要有对法律的忠诚,还要培养对科学技术的赏爱。突破一个关键技术,往往能够创造一个细分行业,进而盘活整个产业,最终对整个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积极带动。要认真对待每一项技术,努力让创新者在每一个知识产权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丰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渠道。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人员交流机制,选派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创新主管部门等相关机关任职、挂职。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加强对前沿科学技术、数字经济的了解,厚植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科技素养,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对技术问题的理解和把握。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人员涉外审判能力的培训,知己知彼,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话语能力和竞争力。 (三)强化国际视野:参与全球知识产权司法治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要“坚持开放发展。既立足我国国情,又尊重国际规则,借鉴国际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功经验,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不断增强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规则中的引领力”。知识产权制度归根结底是一种国际通行规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紧跟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也需要高度重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治理规则的借鉴吸收,加强与世界各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外知识产权机构交流合作,充分展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成就,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增强我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一是密切关注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商签多个贸易便利化协定,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其中,许多协定内容广泛涉及知识产权,表明知识产权正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关键力量,要求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对接知识产权国际通行规则,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2020年11月,我国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该协定第11章知识产权章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知识产权执法等内容,对扩大专利保护范围、拓宽可申请商标范围等作了新的特别规定。2021年9月,我国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该协定中知识产权章内容最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远高于国际通行标准。2021年11月,我国正式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该协定涉及人工智能、数据、创新和数字经济等内容,对于推动我国加快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研究制定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具有重要意义。上述一系列举措,充分表明党中央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也为我们从国家对外开放大局的战略高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指明了方向、厘清了思路。二是密切关注国外知识产权司法新动态。当今世界,以标准必要专利等为代表的科技领域知识产权竞争更加激烈,一国法院管辖并裁决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司法领域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目前,我国法院审理标准必要专利案件的数量还不够多,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可以参考借鉴国外的制度做法。比如,法院作出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一审判决后,为避免诉讼久拖不决,可以参考欧美国家民事一审判决生效执行制度,通过适用行为保全或先予执行制度,使我国法院一审判决产生执行效力。再如,关于司法管辖权问题,随着世界各国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争夺愈加激烈,特别是鉴于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管辖权问题影响重大,我国需要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司法管辖权的研究。如英国、美国、德国等均援用禁诉令制度争夺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管辖权。我国应更加密切关注其他国家相关案件裁决情况及裁判规则,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积极管辖权制度,有效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问题。应当着力解决创新主体反映的涉外司法送达问题,过于严苛的域外送达规定,不但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还可能造成在国际平行诉讼中,国内案件还没有完成送达程序而国外案件已作出裁定等情形,从而致使国内案件陷入被动,无法形成有效抗辩。三是密切关注国外知识产权立法新动向。准确了解国外知识产权立法动态,掌握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趋势,可以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比如,2022年2月,欧盟委员会公布《数据法案》(Data Act)草案,对数据的公平访问、可移植性等提出新要求,旨在促进数据流动,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我国正处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起步期,《数据法案》草案对于我国加强数据规范治理,完善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参考意义。再如,2022年8月,美国出台《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案》(CHIPS and Science Act 2022),采取资金补贴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吸引各国芯片产业向美国转移,并为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领域科研创新提供资金支持。虽然美国《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案》具有浓厚的地缘政治色彩,但也反映出芯片产业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国际竞争背景下越来越具有战略地位。我国正处于芯片产业高速发展阶段,必须强化芯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回应芯片企业的司法新需求新期待,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着力提升我国在芯片领域的战略自主性。四是增强知识产权审判人才的国际视野。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例,20%以上的案件具有涉外因素,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组织外语水平好的审判人员成立了译知社,加强对域外知识产权资讯和案例的翻译研究,及时跟进国外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新动向,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翻译成外文,积极向世界宣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推动构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同时,创造条件鼓励法官和法官助理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不断提高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在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强化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的域外适用,切实提高保护我国公民、企业境外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司法能力。“众多的技术集合在一起,创造了一种我们称之为经济的东西”“经济是技术的一种表达,并随这些技术的进化而进化”。从历史的维度考察,专利制度的创立,曾催生了大量技术创新,推动了工业革命的发生。在我国已进入创新型国家的时代背景下,作为以服务科技创新为己任的知识产权司法和知识产权法院,在坚持制度优势和为民宗旨的同时,统筹把握守正与创新的关系,在自身的发展中,以问题导向来引导创新,以系统观念来思考创新,以国际视野来拓展创新,形成知识产权司法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汇聚,推动和激励技术的进化和科学的变革,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司法激励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重要作用,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3-01-10 13: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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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丽萍:知变应变,创优争先丨第六届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 来源:京法网事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2022年《视频著作权纠纷实务要点与案例评析》一书正式出版,这是第六届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曹丽萍法官的又一力作。这本专著记载了曹丽萍在海淀法院十三年、北京高院三年的知识产权审判心得,也凝聚着她与数字时代一起脉动,准确识变、理性应变、主动求变,竭力为数字经济发展壮大做好司法保障的力量。准确识变:认清数字经济发展新趋势,创新审理方式“变者,法之至也”。这些年,我国数字经济在追赶世界的脚步中实现了裂变发展,“不断做优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已是国家战略。数字时代的新类型知识产权纠纷,不论是技术研发运用,还是商业模式选择,都存在与传统纠纷迥异的特点。得益于海淀区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让曹丽萍有机会接触大量与时代发展同步的新类型案件。感恩于海淀法院以及所处庭室浓厚学习研究传统的熏陶渐染,曹丽萍在成长早期就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迎接新事物,勇于探索创新审理方式,这也是数字时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2019年,时任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的曹丽萍,在审理一起利用输入法搜索候选词服务误导用户的不正当竞争案时,使用技术信息做了复杂的数据勘验。针对原告关于被告利用该输入法帮助其关联的搜索引擎导流的指控,为查明实际导流数据,她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在双方专家辅助人、技术人员、代理人共同参与下,通过法院技术人员协助搭建技术环境,持续勘验七个多小时,提取近19亿条数据,为案件最终获得稳妥解决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在审理网络游戏案时,曹丽萍探索“体验式”办案。为准确理解权利人主张应受保护的游戏画面,邀请身边的同事们一起玩游戏、谈体会,直接体验游戏画面效果和角色形象特点,反复斟酌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她承办的《大掌门》游戏案入选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还汇总梳理多起游戏案件审理中的思考和积累,与他人合作出版国内首部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专业著作《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性应变:查明数字经济纠纷新特点,准确理解争点 “物有甘苦,尝之者识;道有夷险,履之者知”。数字时代的新类型案件,争议事实纷繁复杂,侵权行为隐蔽性更强。曹丽萍表示,“要把自己变成一台强大的处理器,不忽视当事人的每一个分歧,不放过每一处疑惑。”2015年曹丽萍审理了首例涉网贷评级的商业诋毁案。当时正值我国网贷行业如火如荼发展中,由于监管尚不完善,大量纠纷涌向法院。为了准确认定相关网贷评级行为的合法性,她认真研究了金融监管要求、P2P网贷行业状况,以及网贷平台与网贷评级机构的主体角色和职责作用。在此基础上,曹丽萍认为,要让投资人获得有价值的投资参考信息,需要督促网贷平台更加充分地披露信息、规范经营,那么网贷市场理应给予评级行为更多的宽容,最终认定被诉行为不构成商业诋毁。曹丽萍还审理了首例因争夺流量而引发的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案。为分析判断浏览器经营者所运用的相关技术对视频网站正常经营活动的侵扰度,她虚心向技术人员学习了解过滤视频广告的实现方法和技术原理,研究广告对于互联网行业经营和生存的重要意义,在对比国外广告过滤技术的运用和相关视频网站的应对措施等多角度事实基础上,最终认定浏览器经营者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入选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首例案件办结后,曹丽萍没有停止对这些数字经济领域鲜活研究素材的深入挖掘,而是笔耕不辍将研究成果、思考过程写入个人专著,积极在《法学杂志》《法律适用》《中国版权》等杂志发表大量专业文章。从2015年起,她还作为《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专栏作者,以法官视角剖析审判实务的难点热点问题,全面展现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和智慧。主动求变:洞悉相关主体利益新格局,引领行业规则“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数字经济的特点使得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专有性更加模糊,在既有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甚至行业规则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所寻求的不仅是个案结果胜败,更是行业发展方向和行业规则的边界。她深知,案内功夫在案外,必须在更广泛的关联领域,包括衡量消费者的短期利益、长期利益等层面,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法律适用,才能更好地引领良性行业规则和行业秩序的形成。她想到了,也做到了。在一起涉及传统行业与网络行业的商标权纠纷案件审结后,当事人双方共同制作并向其赠送“辨法析理,秉公办案”的锦旗。在审理一起职场App和社交平台之间关于非法抓取微博数据的不正当竞争案时,曹丽萍意识到这不单纯是经营者之间的合作纠纷,更关乎大型社交平台中数亿用户个人信息如何被正当使用的规则问题。她认真听取双方专家辅助人关于OpenAPI、协同过滤算法等技术问题的阐述,并向该领域多位专业人士请教学习,了解相关技术和行业知识,再从该案多达17GB的公证证据中认真梳理辨别提炼争议事实。该案的判决,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作为衡量经营者行为正当性的重要依据,为数字经济发展中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数据资源保护,提出了有开创意义的规则探索,也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时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立法目的提供了实践素材。该案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和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担任法官以来,曹丽萍审结了近2000件与数字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与此同时,在司法引领行业规则方面也更加理性、更加主动。她在海淀法院时就主笔参与完成了获得北京法院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的《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还参与了北京高院近年来全部涉网络及与数字经济相关的调研,并努力推动将个案裁判规则类型化、抽象化为指导审判实践的审判规范,为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走在全国前列作出不懈努力。力久积真,微火成炬。十六年的知识产权审判经历,犹如在宁静的夜空里寻找理性之光,逐梦的悠远,离不开脚踏实地的求索和坚守。面对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引发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曹丽萍有过不识庐山真面目的迷惘,也有过道阻且长、千淘万漉的艰辛,终在历尽千帆后,一览云开月明的豁然。
发布时间:2023-01-10 1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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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钧:让公平正义彰显在每个司法案件中 来源:京法网事2023年1月2日,北京日报“你好,2023”专题以《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为题报道了10位首都干部群众豪情满怀迎新年寄语。来自法院系统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陶钧作为干部群众代表接受了采访。网事君为您带来陶法官精彩报道~让公平正义彰显在每个司法案件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陶钧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这一年,北京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首都工作大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年,我见证了首都法院融入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围绕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两区”建设,完成《“两区”建设知识产权全环节改革行动方案》,制定《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在昌平未来科学城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作为首都法院的一名人民法官,我审理过2000余件知识产权案件,深刻感受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经济社会带来的巨大活力,真切体会到首都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激发的蓬勃生机,也充分认识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意义。2023年,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深化国际科创中心建设进入新阶段,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新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上,我将踔厉奋发,扎根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事业,以法治服务保障首都国际科创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以司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让公平正义彰显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发布时间:2023-01-04 16: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