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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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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璇法官:不当抓取新浪微博数据,舆情服务公司被判500余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质量,规范和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打造精品裁判文书品牌,北京法院连续第七年在全市法院开展“优秀裁判文书网上互评活动”。经过初评、复评、总评三个阶段的评审,从全市三级法院推荐的裁判文书中,评选出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优秀奖40篇,合计100篇。 今天为大家展示的是一等奖裁判文书第九篇某技术公司与某软件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承办人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张璇法官 文书名称:某技术公司与某软件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 号:(2018)京0108民初28643号法 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承 办 人:张璇案件类型:知识产权感言 从事知产审判近五年,我深切地感受到裁判文书的撰写是一个需要不断反思、调整和训练的过程,是一段虽痛苦但快乐,既要付出代价但也能收获成长的经历。在包括本案在内的裁判文书写作中,我的努力方向是“多问”“多听”“多想”“多改”。 一是“多问”。“多问自己”,庭前阅卷问自己,如何引导当事人还原案件事实,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撰写文书再问自己,想传递出什么样的司法态度,如何加强说理等。“多问前辈”,既向书本和优秀裁判文书这些纸面上的“前辈”学习,也多与身边的同事“前辈”交流审判经验,确保裁判方向的准确和裁判尺度的统一。“多问专家”,通过与科研院所的老师们讨论基础问题,向技术、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咨询问题,扎实文书的理论基础和论述依据。 二是“多听”。“多听当事人意见”,让双方通过充分对抗展现案件事实的全貌。“多听合议庭意见”,开放地倾听才能碰撞出正确的思路。“多听自己的内心判断”,尤其在面对诸如本案这类涉及新竞争行为和竞争形态的案件时,既不能偏离法律规范,也不能违背市场规律,当法官内心据此充分衡量后就应坚定判断。 三是“多想”。“想全”,忌重实体轻程序,避免遗漏关键事实造成错误认定。“想深”,文书说理既要立足法律依据,也要依托理论支撑。“想远”,裁判文书不仅是针对案件本身作出的结论,亦可能对类案审理及市场行为产生影响,故要充分考虑裁判作出后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多改”。“改失误”,一篇合格的裁判文书,首先要在形式上符合写作规范,故要杜绝出现文字性错误等不规范现象。“改模棱”,表达精确,避免使用带有歧义的用语。“改冗余”,好的裁判文书应当用语简洁精练,即能让同仁专家称道,也能让当事人等“圈外人”读明白、看得懂,因此,要避免不必要的、堆砌辞藻的长篇大论,甚至循环论证。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研究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琛 本案是一起与平台数据相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当前,平台数据日益成为市场主体重要的竞争资源,滋生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如何确定平台数据权益的归属以及相关竞争行为的边界,既是行业关注的热点,也是法律评价的难点。该判决准确归纳了双方的争议焦点,从规范意义的角度提出了“公开数据”和“非公开数据”的划分,对竞争关系的认定、涉案数据的性质、数据抓取行为的正当性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与充分的说理,对平台数据相关私益之保护和信息流通之需求的关系进行了谨慎的权衡。此外,本案还通过现场勘验、专家辅助人出庭等方式查明事实,使判决建立在稳固的事实基础之上。该判决逻辑严谨,说理清晰,不仅妥善地解决了个案,对类似案件的审理也具有参考价值,是一篇高质量的裁判文书。 基本案情 某技术公司系微博平台的运营者,提供社交平台服务;被告某软件公司系网页版、安卓手机端鹰击系统运营者,提供与舆情相关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服务。技术公司认为,软件公司未经其许可,通过非法手段擅自抓取、存储、展示新浪微博后台数据,使鹰击系统用户在脱离微博平台的情况下可以实时查看、浏览大量新浪微博内容;此外,某软件公司还基于对新浪微博数据的整理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后向用户提供。某技术公司认为,某软件公司实施前述行为妨碍、破坏了某技术公司提供的微博产品及服务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某软件公司辩称某技术公司并非微博平台数据的权利人;某软件公司抓取的是微博平台前端数据,未实施抓取微博后台数据、存储数据的行为;运营的鹰击系统对开放的微博平台中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微博构成实质性替代等。精彩段落 (一)微博平台数据的类型区分本案中,某技术公司主张某软件公司实施的被诉四项行为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其对微博平台后端数据的权益。在对被诉行为性质进行判断之前,本院认为有必要对微博平台数据的类型进行一定区分和界定。虽双方均使用“前端数据”和“后端数据”之概念区分微博平台数据,但基于双方对该两类数据的理解和定义存在较大差异,且从技术角度看,使用前述概念区分微博平台数据或可能存在范围重叠之情形,或可能出现分类不严谨之问题。本院认为,从规范层面看,将微博平台数据做公开和非公开数据之区分更能体现法律意义。据此,在下文中,本院将对涉案微博平台数据使用“公开数据”和“非公开数据”之概念,以便于评述。 本案中,对于某技术公司未设定访问权限的数据,应属某技术公司已经在微博平台中向公众公开的数据;例如,用户在未登录状态下即可查看的新浪微博,系博主本身未限制他人浏览且某技术公司未通过登录规则等措施限制非用户浏览的数据,即为微博平台中的公开数据。但对于某技术公司通过登录规则或其他措施设置了访问权限的数据,则应属微博平台中的非公开数据;例如,本案中某技术公司主张的需用户登录后才可查看的,或在微博产品任何前端均不再展示故用户登录后亦不可查看的新浪微博,均属于微博平台中的非公开数据。据此,某技术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后端数据中既有公开数据,也有非公开数据。 网络平台通过自身经营活动吸引用户所积累的平台数据对平台经营者具有重要意义,是其重要的经营资源;平台经营者能通过经营使用这些数据获得相应的合法权益。但需要强调的是,基于网络环境中数据的可集成、可交互之特点,平台经营者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容忍他人合法收集或利用其平台中已公开的数据,否则将可能阻碍以公益研究或其他有益用途为目的的数据运用,有违互联网互联互通之精神。具体到本案中,对于前述微博平台的公开数据,某技术公司并不会阻止用户在未登录微博帐号的状态下浏览、接收该部分信息甚至采取合法正当的途径进行二次利用。网络爬虫等技术手段虽系自动抓取网络数据的程序或脚本,但如其遵守通用的技术规则,亦无需访问权限即可访问上述微博平台公开数据。因此,无论是通过用户浏览或网络爬虫获取该部分数据,其行为本质均相同,某技术公司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形下,不应对通过用户浏览和网络爬虫等自动化程序获取数据的行为进行区别性对待。 (二)某软件公司抓取的微博平台数据类型及该行为的性质基于前文对微博平台数据类型的区分,某软件公司第一项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判断其所抓取的数据是微博平台公开数据或非公开数据。对此,本院评述如下: 第一,鹰击系统中展示的新浪微博发布时间较之微博平台前端的发布时间更为精确,某软件公司虽称该展示效果系因其网络爬虫抓取了微博平台网页源代码中存在精确到秒的代码所致,但其并未就此提交证据;其专家辅助人所展示的微博平台网页爬虫视图截图来源及制作时间均不明确,不足以证明微博平台中微博精确到秒的发布时间系某技术公司未设定访问权限的公开数据。 第二,法庭勘验显示,在用户未登录状态下,仅可查看数量有限的新浪微博,仅可使用有限的微博平台功能,用户登录后才可访问到更多数据,使用更多功能。而根据某技术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当鹰击系统用户输入关键词时,不论是否属于微博平台用户登录后才可访问的微博平台数据,均可被实时采集和展示;此外,鹰击系统中的数据分析报告显示其监测到的、与一个关键词相关的新浪微博数量及内容均超出了用户在非登录状态下可正常访问到的内容。某软件公司称数据分析报告中显示的新浪微博数量包括了微博的转发数,明显与其产品逻辑矛盾;其所称“实时”采集仅指实时响应用户需求,亦与其公开宣传的产品特点存在矛盾。 第三,微博平台用户发布微博后自行删除或因其他原因被删除的微博,用户即便在登录状态下亦无权限查看,但这部分数据却可在鹰击系统中得到展示。根据某技术公司专家辅助人阐述,此部分数据虽在微博产品任何前端均无法展示,但仍存储在微博平台服务器中并需调用特定接口才可获取。某软件公司虽称该些数据系在其被删除之前即采集,但该种说法显然与其关于鹰击系统只有在用户输入相关关键词后才开始采集微博平台数据的说法存在矛盾。 据此,在某软件公司未就鹰击系统展示的微博平台数据不符合某技术公司所作正常的访问限制之情形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交相应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本院认定某软件公司抓取的微博平台数据包括某技术公司已设置了访问权限的非公开数据。在某软件公司与某技术公司不存在合作关系的情形下,即便某软件公司自称系使用网络爬虫抓取微博平台数据属实,其要获取微博平台非公开数据,显然只能利用技术手段破坏或绕开某技术公司所设定的访问权限,而此种行为显然具有不当性。 此外,某技术公司在本案中主张包括微博平台公开数据的部分数据,理论上,某软件公司通过微博平台服务器抓取微博平台数据会同时抓取公开和非公开数据。据此,结合前述关于他人合法获取平台经营者已公开的数据系正当之论述,某软件公司抓取微博平台公开数据行为正当的要件之一为其抓取数据的手段系合法正当。但结合如下因素:第一,根据某技术公司提交的时间戳认证证书及法庭勘验,微博平台公开数据有其特定的展示规则,例如,需要用户行为触发才看查看更多的已公开微博评论;第二,某技术公司专家辅助人从技术层面对网络爬虫技术无法实现用户行为触发后才能展示的结果进行了合理解释,但某软件公司未就此做进一步回应或提交相反证据;因此,某软件公司关于其抓取微博平台公开数据系使用网络爬虫技术的辩称缺乏事实证明。综上,因某软件公司不能证明其系通过正常途径抓取微博平台公开数据,故即便鹰击系统中存在该部分数据,亦不能证明其该项行为正当。 扫描二维码查看裁判文书全文 来源:京法网事
发布时间:2022-01-10 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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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知产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一庭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北京市二中院刑一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一庭等197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亚茹等195名同志、追授冯国生等3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北京法院3个集体5名个人获得表彰。在此向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 现特从获得表彰的名单中,筛选出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名单,以飨读者。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一庭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在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扎实推进司法改革、优化专业审判队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荣获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中国商标金奖-商标保护奖、全国妇联先进集体、北京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该庭成立七年来,高质量审结了1.5万件事关国家科技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某涉4G标准必要专利案件的审理促成当事人就全球范围内的专利诉讼达成和解并签署专利交叉许可协议,推动相关行业达成共识,具有国际影响;某涉医药领域专利授权案通过明确补充实验数据的接收条件,促进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某涉互联网领域外观设计确权案系全国首例在图形用户界面中适用实体授权规则的案件,为图形用户界面这一互联网新兴业务增长点的开发及专利申请作出规则指引。 同时,该庭勇当司改尖兵,牵头打造院士领航的“四位一体”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锻造一流审判队伍,培养出多名荣获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北京市司法实务研究专家、北京法院办案标兵等称号的技术类审判人才。来源:京法网事
发布时间:2022-01-10 09: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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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篇】2021年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网上互评活动”获奖名单 2021年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网上互评活动”,经过初评、复评、总评三个阶段的评审,从全市三级法院推荐的裁判文书中,评选出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优秀奖40篇。根据各院获奖情况和网络互评投票组织情况,评选出组织奖5个。 在获奖的100篇优秀文书中,筛选出知识产权类文书有16篇,一等奖2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6篇,优秀奖5篇。在此向获奖的法官表示祝贺! 一等奖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张 璇(2018)京0108民初28643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张晓津(2018)京73民初780号 二等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亓 蕾(2019)京行终3273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王栖鸾(2019)京0108民初45659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高 翡(2018)京0101民初4624号 三等奖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张晓霞(2018)京73民终1174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周丽婷(2017)京73民初1788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刘炫孜(2017)京73民初1249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陶 钧(2018)京民初166号 北京互联网法院 赵长新(2019)京0491民初39992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谢甄珂(2020)京民终194号 优秀奖 北京互联网法院 张 倩(2020)京0491民初2880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杨 洁(2019)京73民终1270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陈昶屹(2018)京0108民初67950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张晰昕(2017)京73行初9397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巫 霁(2019)京0105民初2200号 一等奖 1.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南蚁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28643号 合议庭审判长 张 璇审判员 李莉莎人民陪审员 梁铭全书记员 李思頔 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2.惠州市欢唱壹佰娱乐有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垄断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8)京73民初780号 合议庭审判长 陈锦川审判员 张晓津审判员 周丽婷审判员 刘义军审判员 张 宁 法官助理 范晓玉书记员 张秋影 扫码查看案件详情二等奖 1.马斯寇特控股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商标)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3273号 合议庭审判长 亓 蕾审判员 闻汉东审判员 王晓颖 书记员 何 雅 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2.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45659号 合议庭审判长 杨德嘉审判员 王栖鸾审判员 尹 斐 书记员 李园园 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3.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1民初4624号 合议庭审判长 高 翡审判员 刘世红审判员 马 可 书记员 齐 琛书记员 申会英 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三等奖 1.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浙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蒋某男侵害著作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民终1174号 合议庭审判长 张晓霞审判员 崔宇航审判员 杨 洁 法官助理 张嘉艺书记员 刘晓婉 扫码查看案件详情2.盘锦东兴油井措施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beckbury国际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初1788号 合议庭审判长 周丽婷审判员 宋巧丽审判员 孙艳萍 法官助理 杨恩义书记员 国 佳 扫码查看案件详情3.宝利通公司与北京小鱼在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鱼易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澹泊兄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初1249号 合议庭审判长 芮松艳审判员 刘炫孜审判员 林鸿姣 法官助理 邓文轩技术调查官 唐楹琰书记员 陈一平 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4.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166号 合议庭审判长 杨柏勇审判员 潘 伟审判员 陶 钧 法官助理 薛黎明书记员 张梦娇 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5.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与杭州秀秀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39992号 合议庭审判长 赵长新审判员 王 恒审判员 楼三丹 法官助理 崔晓光书记员 张丽丽 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6.广东艾慕内衣有限公司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终194号 合议庭审判长 谢甄珂审判员 曹丽萍审判员 吴 静 书记员 武雅韬 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优秀奖 1.陈某、陈某心与黑龙江广播电视台、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实力电传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京0491民初2880号 合议庭审判长 张 倩审判员 伊 然审判员 孙慧丽 法官助理 张 欣书记员 王 珊 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2.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秀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1270号 合议庭审判长 冯 刚审判员 杨 洁审判员 陈 栋 法官助理 田 芬技术调查官 王 勇书记员 申明明 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3.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凤凰卫视商标有限公司与凤凰佳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67950号 合议庭审判长 陈昶屹审判员 梁铭全审判员 袁 卫 书记员 李红辉 扫码查看案件详情4.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专利)一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9397号 合议庭审判长 张晰昕审判员 杜文贺审判员 李 晶 法官助理 陈一平书记员 张 然 扫码查看案件详情5.北京融七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赵某姣、北京智源享众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2200号 合议庭审判长 巫 霁审判员 崔树磊审判员 胡晓霞 法官助理 唐铁星书记员 耿培淋 扫码查看案件详情来源:京法网事
发布时间:2022-01-05 11: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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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篇】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已全部完成。在初评推选的优秀案例3792篇基础上,经复评、终评,最终共评选出获奖案例547篇,包括一等奖20篇、二等奖108篇、三等奖209篇、优秀奖210篇。先进组织单位6家,先进组织个人35名。 在获奖的547篇案例分析中,知识产权类案例分析有36篇,一等奖1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3篇,优秀奖14篇。 在此向获奖的知识产权法官们表示祝贺! 一等奖 1.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浙江搜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聚客通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数据权益的权属判断与分类保护编写人:杭州互联网法院 沙丽 二等奖 1.西安曲江影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吴某等人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案——商事案件审理中违约金调整规则的适用编写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桂红、李伟平 2.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合法性边界编写人:杭州互联网法院 郭彤3.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等诉诺基亚技术有限公司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标准必要专利平行诉讼中禁执令的审查标准编写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志光、祝建军、张苏柳4.诺基亚公司诉上海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标准必要专利案件的技术特征比对及侵权认定编写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王静5.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主题名称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编写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张莹、陈健淋6.郑某、蒋某诉南京德赞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特许经营合同中“目的不能实现”的司法认定编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孙闫、卞贵龙7.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郑某某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确定中精细化裁判方式的适用编写人: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飞云、王聪8.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诉天津丰美食用油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判定商标描述性使用行为的三种路径编写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董声洋、张昌裕 三等奖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杰希重工有限公司、长沙国际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颜色商标保护的合理界限及商标侵权的认定编写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曾志燕 2.王某某诉李某某、山东明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合同无效的判断编写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欧阳明程、张栩宁3.美盛农资(北京)有限公司、美盛化肥(秦皇岛)有限公司诉中种联化肥(天津)有限公司、天津赛尔特肥业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商业混淆行为中销售者侵权责任的认定编写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白俊勇、周航4.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云智联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平台数据的保护路径编写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张璇、李思頔5.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GUI外观设计中现有设计特征组合的具体认定编写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张晰昕、陈一平6.天津华联商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天津市西青区财源利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商品销售领域类似服务的司法认定编写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刘震岩 张楠7.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诉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与商标权权利归属的判定规则编写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陶钧、韩乔亚8.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案——作品改编权侵权认定及反编译的应用编写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长琦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崔悦9.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中适用行为保全的审查要点编写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杨德嘉、王栖鸾10.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岳某某、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案——词曲合作作品改编权的侵权认定编写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张军强11.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等诉西安陆智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抢购服务不正当性的认定编写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徐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徐弘韬 12.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诉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技术术语的解释规则及等同侵权的适用编写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苏柳13.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诉吕某、上海是你商贸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互联网社交平台上商业诋毁行为的判定编写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陈中山 优秀奖 1.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诉湖南省原味老饭铺餐饮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司法保护编写人: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程婧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罗尹曈 2.重庆玉雅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诉重庆牙博士诚嘉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搜索关键词隐性使用的行为定性编写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赵志强、黄晨、张琰 3.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杭州科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平台经营者可向平台内经营者主张不正当竞争责任编写人:杭州互联网法院 江怡4.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司法认定编写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高翡、刘蔚雯5.有限公司关口诉天津市蒙奇奇新天地咖啡有限公司、孙某某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公司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编写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王倩6.美的公司诉格力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从等同原则的适用到可预见原则的限制编写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朱文彬7.朱某某诉上海宏景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宏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专利代理机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编写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杨馥宇8.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利用App唤醒策略实施强制应用目标跳转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断编写人:杭州互联网法院 沙丽9.孙某诉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光伏有限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知识产权集中管理模式下职务发明奖酬义务主体及金额的认定编写人: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飞云10.北京百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中违法所得的计算编写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陈为11.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诉深圳中威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商标抢注的认定、销售者侵权的条件以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编写人: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梁翔12.广东罗斯鞋业有限公司诉东莞市美奇鞋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相似外观设计专利权利束单个设计的保护范围的确定编写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黄彩丽13.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成都融思科技有限公司、罗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行为中商业道德与不当数据引流的法律规制编写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伟、陈晶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姜文娟14.北京金羽杰服装有限公司诉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北京市波司登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服装设计构成作品的认定标准编写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黄秋平、高天
发布时间:2022-01-05 11: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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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篇】第四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获奖名单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办、各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协办的第四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活动,近期公示了获奖名单。现特从其公示的获奖名单中,筛选出有关知识产权的优秀裁判文书及优秀庭审,以飨读者。第四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知产篇】案例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732、733、734号之一合 议 庭 审 判 长 王 闯审 判 员 周 翔审 判 员 朱 理审 判 员 焦 彦审 判 员 徐卓斌 法官助理 廖继博法官助理 宾岳成书 记 员 张 华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案例二武汉市汉阳光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韩泰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垄断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终475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王 静审 判 员 陶 冶审 判 员 朱佳平法官助理 董尔慧书 记 员 董尔慧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案例三应急管理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傅某、合肥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终955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袁 滔审 判 员 曹美娟审 判 员 施国伟 法官助理 李 馨书 记 员 杨 蕾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案例四康恩泰有限公司、杭州法蔻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民终701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王亦非审 判 员 郭剑霞审 判 员 李 臻 书 记 员 王莉莉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案例五青岛软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579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张金柱审 判 员 于军波审 判 员 柳维敏法官助理 张 琼书 记 员 闫旭冉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案例六再审申请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市华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再147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王晓明审 判 员 欧丽华审 判 员 肖少杨 书 记 员 曹广兴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案例七广州红日燃具有限公司与广东智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477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肖海棠审 判 员 肖少杨审 判 员 喻 洁法官助理 张胤岩书 记 员 孙燕敏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案例八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泽沐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终524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欧丽华审 判 员 肖少杨审 判 员 叶 丹 法官助理 张绪春书 记 员 严思敏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案例九惠州市欢唱壹佰娱乐有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民初780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陈锦川审 判 员 张晓津审 判 员 周丽婷审 判 员 刘义军审 判 员 张 宁法官助理 范晓玉书 记 员 张秋影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案例十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与赵某涛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1民初1319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李国忠审 判 员 刘剑腾审 判 员 张庆枚法官助理 周 航书 记 员 朴志永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案例十一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与罗某贵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8知民初87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欧阳骥审 判 员 刘 静审 判 员 胡 婧书 记 员 罗 莎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案例十二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赤壁市新店镇大润发平价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12知民初407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王洪斌审 判 员 陈继高审 判 员 侯欣芳书 记 员 程鹏翔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案例十三江苏宝资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浙江横瑞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知民初1527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孙一中人民陪审员 欧阳娟人民陪审员 刘爱军法官助理 贺如意书 记 员 胡 妍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案例十四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西安陆智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11133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金民珍审 判 员 徐 俊审 判 员 姜广瑞法官助理 徐弘韬书 记 员 黄心怡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案例十五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与浙江搜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2019)浙8601民初1987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王江桥审 判 员 沙 丽审 判 员 叶胜男法官助理 卢忆纯书 记 员 史凯杰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案例十六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与泸州蔺郎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古蔺金美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20)川0502知民初1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孙 华审 判 员 张晓霞审 判 员 周 洁书 记 员 欧应琴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第四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之【知产篇】案例一深圳信炜科技有限公司、莫某华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548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何 鹏审 判 员 张新锋审 判 员 李自柱法官助理 罗 浪书 记 员 王 茜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案例二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659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周 翔审 判 员 焦 彦审 判 员 魏 磊法 官 助 理 潘召勇技术调查官 阎 岩书 记 员 韩 丰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案例三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与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民终264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郭剑霞审 判 员 陈 为审 判 员 李 臻法官助理 王文韬书 记 员 张友财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案例四重庆金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394号合 议 庭 审 判 长 赵志强审 判 员 谭 颖审 判 员 周 映 法官助理 陆书瑶技术调查官 吕 亮书 记 员 谭友佳书 记 员 卢萤飞扫码查看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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