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重点是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和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其中数据保护要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完善使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不断挖掘探索数据价值的同时,对于数据的保护就显得尤为迫切,其中大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重中之重,也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2020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协助做好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结合数据产权纠纷的典型案例,收集审判实践中的问题,包括数据产权立法方面需要完善的问题,收集大型互联网企业、高科技企业等涉及或专门从事数据收集、运营的企业对数据产权保护的意见,了解数据产权基本规律及行业实际需求。
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研究会将协助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做如下协助工作:
1、收集国内外学术界对数据产权的各种观点和理论依据。
2、收集国内互联网企业、高科技企业、数据交易所等从事数据收集、运营企业对数据产权保护的意见。
3、收集国内有关数据收集、处理和利用方面的案例,并开展统计分析。
4、收集国外对数据收集、处理和利用方面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判例,并开展统计分析。
5、 承办数据产权司法保护专题研讨会。
6、开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的与本调研相关的其他工作。
目前,研究会在上级主管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已开设《数据产权保护专题》栏目。
会员单位如对数据产权司法保护有深入研究和独特见解,欢迎就此主题赐稿。稿件主要围绕数据产权司法保护的前瞻观点及理论依据;各行各业对数据产权保护的现状;最新的司法判例;高科技企业、运营企业对数据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
责任编辑:研究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