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技术的发展,音乐产业正面临着音乐传播形式、音乐版权来源、录音版权、版权方宣发体系、音乐传播平台以及演艺经纪领域的重大变革,音乐产业的发展路径演变也导致平台之间不断产生利益冲突和纠纷,为深入研究音乐产业在著作权保护领域的司法疑难问题,2021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正式启动音乐产业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课题报告,历经市场调研、数据分析、研究撰写、修订完善等环节,调研报告目前已编纂完成初稿。
4月15日上午,由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主办的“音乐产业著作权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我会会长王明达现场致辞,秘书长普翔担任主持人,众多专家学者、一线法官及产业界代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研讨。
(王明达会长)
(普翔秘书长)
会议开始,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研究员李博云向与会嘉宾详细介绍了《音乐产业著作权法律问题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从逻辑架构上看,调研报告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以司法大数据的宏观视角,对近五年音乐著作权类案件进行总体分析,第二部分以案件审理的微观角度,对作品/制品权利归属问题、平台侵权责任、损害赔偿问题进行细致调研分析,第三部分,对新著作权法(可能)涉及的音乐著作权法律问题作了分析讨论。
议题研讨环节,与会的理论界、司法界、产业界嘉宾,分别从各自研究的角度发表了视角多样的专业观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教授李明德 音乐产业的著作权保护在实践中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调研报告能够全面地体现音乐产业中著作权法律问题。针对“合理使用规定对音乐作品或碎片化使用的影响”内容,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未经许可复制的“部分”本身构成作品,则构成侵权。此外关于商业维权的内容建议持竞争式的开放态度。针对损害赔偿问题中,应提倡鼓励当事人积极举证,以尽量争取损害赔偿数额获得法院的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教授、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副会长刘文杰 调研报告的亮点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具有详实的数据分析,可以宏观上展示我国音乐产业著作权保护的格局;二是具有大量提炼精准的裁判规则;三是调研报告提出了相关的操作性指引。针对调研报告中权属认定基本规则中提到的署名推定规则,建议将我国署名推定相关司法规则与英美法系中的初步证据规则相结合。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副会长冯术杰 调研报告把音乐产业发展和著作权保护相结合,通过大数据和诉讼情况客观展示了音乐产业市场中的正版化企业和侵权主体在司法保护中的真实状况。关于调研报告中的损害赔偿问题,建议在可实现的基础上参考市场和商业实践,这样才能以真正的市场为基础来判断侵权的损失或者是被告的获利。
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彭文毅 调研报告通过对大量的案例进行提炼,能够非常充分地体现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音乐著作权案件审理思路。纠纷的发生往往是因为产业界的习惯性做法所导致,建议调研报告多体现产业习惯性做法的内容,以供司法实务人员了解产业现状。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伟君 基于调研报告主要对音乐作品和音乐合作作品,尤其是涉及词曲合作作品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了深度分析。一个合作作品无论是否可分割,如果初创该作品时具有把其作为整体作品使用的合意,例如词作者和曲作者初创时具有把其作为一个整体作品使用的合意,事后双方产生分歧,该整体作品对外授权时根据《著作权法》修改后的最新规则,只要没有实质性的合理理由,一方依然可以将其作为整体作品对外许可。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 调研报告提炼的裁判规则能够为权利人的维权以及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提供很好的指引,也能够对未来的司法裁判提供很好的预测。研究音乐产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要保护好在音乐产业中的创作者、传播者、制作者、包括受众各方面进行很好的利益平衡,建议调研报告能够从立法、行政执法方面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曹丽萍 调研报告充分反映了近年来音乐产业和音乐类著作权案件的热点、难点等前沿问题。关于音乐类著作权案件法定赔偿适用较多的问题,客观原因较多,一是因为音乐平台的客观定价比较困难,尤其音乐作品本身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即使多人使用也不会减损作品的使用价值,缺乏针对音乐作品的相对成熟完善的价格交易市场;二是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足是导致法定赔偿适用较多的现实原因,如果没有证据,显然无法进行相对客观计算赔偿数额。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姜丽娜 调研报告通过对近5年著作权民事案件为分析样本,通过不同维度数据的统计分析,对音乐著作权案件审理中的普遍问题,例如权属认定、损害赔偿标准及特殊性问题、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均提出了系统和独到的见解,既有理论深度,也回应了司法实践需要。姜法官表示对调研报告中提到的“商业维权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近年来著作权维权领域的一类现象”表示赞同,目前有效遏制所谓的商业维权,首先应对商业维权和普通维权进行明确区分,应当严格把握商业维权的认定标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罗曼 作为文化产业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音乐产业的核心资产以及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保护全链条的提升,对整个音乐和文化产业都意义重大,调研报告选择以音乐产业为视角进行研究著作权保护的做法非常值得肯定。针对赔偿问题,一个案件如果想要获得合适的赔偿,首先要有市场价格,其次权利人需要积极举证,同时举证要能够让法院予以釆信。民法典生效之后,知识产权所有的部门法都可以纳入惩罚性赔偿,涉及到音乐侵权领域,如果当事人能够充分提供证据,惩罚性赔偿也有一定的适用空间。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贺诚 北京互联网法院作为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著作权案件的法院,每年审理大量涉及音乐著作权案件,调研报告对于法院审理音乐著作权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调研报告中提到的商业维权部分,也是目前案件量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分期限层层授权的模式,不同的诉讼主体分阶段分期限进行起诉,案件量增长明显。
腾讯音乐娱乐集团诉讼维权总监岳魏捷 调研报告通过归纳、整理、分析了近年来的音乐作品整体司法判决的基础上,在新的《著作权法》视角下,结合当前的音乐、短视频、直播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证,详细梳理了音乐版权保护的相关问题,调研报告对音乐行业尤其音乐版权相关诉讼案件有很好的指引作用。针对判赔标准的问题,从实务角度法院希望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高额判赔,作为原告权利人来说非常清楚法律的相关规定,但是从证据的准备角度来说确实存在着客观的困难。从音乐平台的角度来说,后续怎样找到比较好的方式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按照法律规定能够让法院和法官认可的证据,也是我们平台方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目前各音乐平台都深受商业维权的诉累,有必要区分商业维权和正当维权的本质区别,从司法审判的角度规制商业维权的不当行为,进一步释放商业维权挤占的大量司法资源,也进一步减轻音乐平台的相关诉累。
优酷维权负责人罗仁祥 调研报告对于研究音乐类著作权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他提出对于网络平台的选择问题上可以进行提示性的说明。关于署名推定的内容,他主要结合视频等其他行业在实践中的署名工作展开,并表示在实务中产业界可以更多地做内部培训,规范署名的方向。
快手代表诉讼负责人王璐 调研报告对于产业界来说在合规和诉讼中具有非常好的参考价值。希望调研报告能够增加行业内权属现状以及授权的内容,怎样搭建一个授权机制,让真正的作者可以拿到创作的价值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此次研讨会对《音乐产业著作权法律问题调研报告》内容进行了科学的、专业的深入探讨,该调研报告将在完善后于近期发布,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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