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前往会员单位—京东集团总部进行调研。
2020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纲要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部署,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纲要中第十五章提出“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强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具体而言,要“支持数字技术开源社区等创新联合体发展,完善开源知识产权和法律体系,鼓励企业开放软件源代码、硬件设计和应用服务。”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草案尚在二审征求意见中。
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已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世界已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但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蕴藏着诸多风险,给企业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带来巨大的挑战。如何平衡数据收集、保存、传输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及数据商业利用之间的关系,是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课题。为全面了解相关法律问题,以及研究会会员企业在数据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实际需求,研究会特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调研组一同参与了此次调研活动。
研究会会长王明达,秘书长普翔,副秘长衣朋华,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组成员参加了此次调研活动。京东集团法律研究院院长胡焕刚、副院长钟宣、执行院长李丽及其研究院团队参加了调研座谈会。
调研现场▲
普翔▲
调研座谈会由普翔主持,他首先对京东集团总部以及京东集团法律研究院的邀请表示衷心的感谢,并介绍了本次调研组成员。
王明达会长▲
王明达会长对研究会的成立背景、基本概况、品牌活动、专业研讨、行业研究、课题研究以及会员活动等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
“十四五”时期,北京将以“两区”制度创新为先导,以抢占数字经济制高点为突破,按照中央和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北京要建设成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其中对数据保护的相关政策及法律保障尤为重要。从目前的保护需求和司法实践来看,重点涉及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两大问题,数据产权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是本次调研重点。 本次调研主要针对数据的范围、内容、种类、数据承载的权利性质、归属、数据运用过程中正当性和边界问题,以及数据保护和反垄断之间的关系等几方面的内容进行。
钟宣▲
钟宣对研究会以及北京高院调研组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并介绍了京东集团参会人员。
胡焕刚▲
胡焕刚重点介绍了京东集团的零售、科技、物流、健康等业务板块。他表示,京东集团始终坚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社会的理念,并于2021年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他认为,京东集团在数据方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着力点:一是数据安全,做好消费者的信息保护是京东集团数据安全的生命线,也是对信息安全方面提出的最基本要求;二是数据分析运用,京东集团各个业务板块相应独立,但不论在哪个业务板块,数据分析运用的能力都是京东持续打造的核心竞争力;三是数据处理能力(即云计算)的输出和对社会的赋能和贡献,最大限度的实现业务发展和社会价值的契合。他表示,未来京东集团将更加关切数据权属的运用、保护工作。
京东集团发言代表▲
京东技术专家白贤锋介绍了京东大数据平台支撑的业务体系,主要从京东大数据平台建设历程、京东大数据主要模型、平台机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京东大数据平台为京东大数据业务的实施提供一整套稳定、高效、易用、一站式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涵盖数据接入、存储、处理、分析、可视化、机器学习等产品,助力京东实践以数据为驱动的业务变革与发展。
京东信息安全专家陈学宝重点介绍了京东集团数据安全体系和京东数据安全面临的主要挑战。京东通过数据安全组织、数据安全规范、数据安全实施和常态化的数据安全审计四个方面形成数据安全管理的闭环,加强员工意识宣贯。同时,京东还有贯穿数据生命周期的技术保护措施,从数据的产生、存储、使用一直到销毁每个生命周期都有诸如数据安全分级、数据逻辑隔离、浏览权限控制等保护措施以保护数据安全。最后介绍了京东集团数据安全内部和外部的主要挑战,以及对数据爬取法律界定的一些疑问。
人大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冬作主题发言,详细介绍了平台数据的多重权利属性、数据权属划分的困境与原因、数据爬虫引发的数据权属争议以及数据保护的建议和意见。
自由交流环节,与会人员针对数据所有权的立法界定、数据存储期限要求、如何发挥数据价值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数据和个人信息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关键要素,数据作为一种资产只有使用才会产生价值,但利用的边界也要把握,目前存在大量沉淀数据没有利用的问题,需要取得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博弈和平衡。通过调研产业界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数据安全问题,反馈前沿市场中真实的声音和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有助于司法审判获得更多的实践反馈。通过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和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为统一裁判标准作出指引。
通过此次调研活动,促进了研究会与会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并使研究会更加了解会员单位在科技创新、数据安全保护和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现有成果以及所面临的问题。为今后研究会开展相关课题研究、行业研究、服务会员等方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研究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