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会员号058号
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丽传媒”) 是国内头部影视制作发行机构之一。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营业务包括电视&网络剧、电影&网络大电影两大版块,旗下拥有一支素质精良的专业化队伍,与中央电视台及全国各省市电视台、网络视频平台、全国电影院线等国内主流媒体与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在海外市场的拓展上卓有成效。
截至2021年10月,公司已投资制作四十部电影,票房累计300多亿元,其中《你好,李焕英》《金刚川》《我和我的家乡》《我和我的祖国》《西虹市首富》《羞羞的铁拳》《我和我的父辈》《夏洛特烦恼》《煎饼侠》《误杀》《怒火·重案》11部票房过10亿,《你好,李焕英》更是凭借良好的口碑跻身影史票房Top2。众多影片先后荣获金鸡奖4次、百花奖4次、华表奖6次,包括亚洲电影大奖,东京电影节奖项在内的国内外各大奖项和荣誉七十余次。制作播出《叛逆者》《赘婿》《流金岁月》《庆余年》《精英律师》《如懿传》《风筝》《我的前半生》《白鹿原》《一仆二主》《父母爱情》《悬崖》《北京爱情故事》等五十余部,两千余集电视剧及网络剧。先后获得“五个一工程奖”1次,飞天奖12次,白玉兰奖18次,金鹰奖9次,其余各大奖项及荣誉一百余次。凭借精品化、多元化以及系列化的作品,成功跻身国内头部影视制作发行机构行列。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当前,影视产业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加强影视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文化产业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新丽传媒对其产出的影视作品中的独创性元素,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前置知识产权保护,在作品及其产生的衍生品交易模式中,也会通过合同合理合法的约定,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维护和增值。
新丽传媒近几年经常会遇到外界对其作品的海报和剧照侵权使用现象,新丽传媒的法律团队对此现象积极进行大批量的维权诉讼,确保公司的作品不受侵犯。2017年新丽传媒电影《悟空传》在上映前夕,遭遇全片泄露,不少网友通过各种网络途径获取或发布相关资源,更有甚者以此谋取经济利益,给新丽传媒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此案最终于2019年11月29日判决,以侵害商业秘密维权胜诉,这是中国电影遭走版泄露商业秘密维权第一案,从而体现了法治保障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
新丽传媒在商标方面也是非常注重的,建立了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与商标使用与管理相关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许可使用、商标标识物品样板的审核批准、参与商标侵权(被侵权)及商标纠纷案的解决、建立健全商标档案以及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联络与沟通等。从而确保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合法使用自身的商标标识。新丽传媒每拍摄一部影视作品前,都会对重点商标类别进行查询并注册,现已申请注册的多达500多件,对于第三方恶意抢注等行为通过商标异议、宣告无效及撤销等多重法律程序进行阻击,有效维护自有品牌形象,同时,新丽传媒另行聘请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共同维护公司的商标和品牌。
新丽传媒在未来将继续坚持对观众价值判断、审美心理的钻研,坚持对政策导向、社会发展、美学演进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把握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广泛人群的主流价值观,以作品关照现实,进行现实主义创作,同时保持创新的追求、广阔的视野与前瞻的眼光,创造精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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